香山科学会议第612次学术讨论会成功召开

  • 供稿人:齐彬言
  • 发布者: 韩彬
  • 创建时间: 2017-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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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11月14—15日,以“科学技术与现代法治建设”为主题的香山科学会议第612次学术讨论会在北京香山饭店成功召开。方新研究员、郭雷院士、张文显教授担任本次会议执行主席,来自全国人大、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法学会、科技部、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复旦大学、中国社科院、中国科学院数学与系统科学研究院、中国科学院动物研究所、中国科学院微电子研究所、中国科学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中国科学院大学、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数铭品科技有限公司以及相关领域40多位专家学者应邀参加讨论会。与会专家围绕“科技与法律的认知及互动关系”“服务于法治的科学与技术”“服务于科技发展的法律”等中心议题进行深入讨论,并提出了相应建议。

与会专家合影

会议执行主席

      首先,方新研究员介绍了“科技与现代法治建设”主题研讨会召开的背景、研讨内容及研讨目标,指出希望通过本次会议在内的一系列会议的召开,促进国家法治建设的主管部门和科技主管部门加强对科技与法治融合的关注和支持,组织力量深入研究、梳理这两个系统之间的相互关系;同时,努力打破藩篱,搭建科技界与法律界交流沟通的平台,进而提出相互支持和相互需求的清单。 

      在“科技与法律系统的认知与互动关系”研讨环节,中国法学会的张文显教授通过十个层层递进的理论命题来阐述科技和法律的关系,指出科技与法治是现代文明的车之两轮、鸟之两翼。科技兴,则法治强;法治强,则国家强。现代科学技术发展必然导致传统法律规则体系的解构。科技是一把双刃剑,在法治的轨道上发展和运用则造福国家和人民,脱离法治的轨道必然祸害国家和人民。中国科学院动物研究所的周琪院士、中国科学院微电子研究所的叶甜春研究员、中国社科院的周汉华教授分别就生物技术、物联网、人工智能等领域的最新研究进行了介绍,并指出了亟待立法予以保障的领域。周琪院士指出,生物技术的引领发展过程中出现了许多新的法律问题,如:哪些生物技术在法律层面、伦理层面是可发展的?现有法律体系中找不到依据,只能依靠科学家的自律与自觉。叶甜春研究员指出,物联网技术,如RFID标签技术缺陷、基于位置服务技术、新型网络犯罪工具等,给国家、企业、个人带来信息安全问题。周汉华教授就人工智能判决的合法性、人工智能行为规范、人工智能与隐私保护等几个方面给现行法律体系带来的挑战进行了详细的解读。

      在“服务于法治的科学与技术”研讨环节,最高人民法院信息中心的许建峰主任、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的安文录检察官分别介绍了信息技术及人工智能在智慧法院、智慧检务工作中的应用。许建峰指出,智慧法院建设已纳入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和规划,在全业务网上办理、全流程依法公开、全方位智能服务等方面初见成效,有效地促进了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石勇、安文录阐述了大数据的发展战略,以及在智慧检务中法治数据湖的构建与应用。科大讯飞有限公司的赵志伟副总裁介绍了语音识别技术的最新进展及其在司法活动中的应用。成都数铭品科技有限公司的宋开发工程师展示了基于互联网公开司法数据的深度挖掘、大数据画像以及机器学习等应用成果。

      在“服务于科技发展的法律”研讨环节,科技部战略院的林新研究员指出,共享经济、人工智能等领域发展给法律体系带来诸多新挑战,并提出未来立法的建议。复旦大学的王国豫教授以精准医学为例阐释了科技与伦理、法律的关系,提出精准医学发展中的隐私保护与共享、数据来源与数据权属等问题。中国高科学院大学闫文军教授全面介绍美国、欧盟、日本在信息技术和生物技术发展中的法律保障及规制。中国科学院大学唐素琴副教授以美国清洁水法为例,指出技术规范正逐渐成为重要的法律渊源,技术规范是法律制定的依据,也是法律有效实施的重要保障措施。

会议现场

      在讨论环节,与会专家对科技与法律的互动关系,信息技术、人工智能在司法领域应用中的问题,促进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技术等领域发展的法律保障制度等开展了热烈而深入的讨论。与会专家认为,一方面,科技发展给法律制度带来全新的挑战;另一方面,科技发展需要法律予以保驾护航,科技与法律关系需要持续深入的研究。而对于科技在法治应用中带来的诸如数据安全、个人隐私、数据使用等问题则需要各界引起重视。

      中国科学院大学公共政策与管理学院的李真真、樊春良、温珂、闫文军、罗先觉、唐素琴、尹锋林、李玲娟等老师参与本次研讨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