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经济法》考试大纲及参考书

  • 发布者: 高丽丽
  • 作者: 高丽丽
  • 创建时间: 2015-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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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试科目基本要求及适用范围

本考试大纲适用于中国科学院大学经济法学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要求考生系统地理解和掌握经济法基础理论以及重要的经济法制度,特别是要求考生对反垄断法有比较深入的理解。要求考生在掌握上述理论与法律制度的基础上,具有一定的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考试形式和试卷结构

考试形式为闭卷,笔试。考试时间180分钟,总分150分,试卷包括名词解释(25分)、简答题(60分)、论述题(50分)和案例分析题(15分)四类题型。

三、考试内容

(一)经济法基础理论

1.  经济法的定义。

2.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3.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4.  经济法的调整方法。

5.  经济法的功能。

(二)市场主体规制法律制度

1.市场准入法律制度

1)市场准入法律制度的基本功能。

2)一般市场准入的工商登记制度。

3)特殊市场准入的审批许可制度。

2.企业运行中的国家干预法律制度

1)企业运行中国家干预法律制度的定义以及产生的历史背景。

2)国家干预法律制度与企业自主经营的关系。

3)我国企业运行中国家干预的基本规定。

3.企业社会责任制度

1)企业社会责任的定义和主要内容。

2)我国强调企业社会责任的现实意义。

3)我国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立法。

(三)市场秩序规制法律制度

1.反垄断法律制度

1)反垄断法的功能与宗旨。

2)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知识产权法的关系。

3)本身违法原则与合理原则。

4)反垄断法与产业政策的关系。

5)相关市场的定义、界定相关市场的作用以及界定的方法。

6)横向垄断协议的情形、危害以及豁免。

7)纵向垄断协议的情形、危害以及豁免。

8)市场支配地位的界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情形、危害以及豁免。

9)经营者集中控制的申报标准、审查程序、审查标准、抗辩制度以及救济制度。

10)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情形与规制。

11)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情形与规制。

12)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

13)反垄断法域外适用制度。

14)竞争执法部门与行业监管部门的协调机制。

15)反垄断法的公共执行模式。

16)反垄断法的私人执行模式。

17)反垄断法律责任制度。

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

1)消费者的定义以及消费者弱势地位的含义。

2)消费者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3)消费者基本权利的内容。

4)经营者基本义务的内容。

5)消费争议的定义以及解决消费争议的途径。

3.产品质量法律制度

1)产品的定义。

2)产品质量认证与企业质量体系认证的区别。

3)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

4)品质瑕疵担保责任与产品责任的竞合以及其处理。

4.广告法律制度

1)广告的定义。

2)广告的一般准则。

3)广告活动主体的义务。

4)广告审查制度。

(四)宏观经济调控法律制度

1.  产业调节法律制度

1)产业调节法的特征与内容。

2)产业结构调节法在产业调节法中的地位。

3)我国区域产业调节法律制度。

2.  计划法律制度

1)计划与计划法的定义。

2)计划的形式。

3)计划制订和实施的法律调整。

3.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法律制度

1)国有资产的定义以及其范围。

2)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基本内容。

3)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适用范围。

4)国有资产评估制度的基本内容。

4.  金融法律制度

1)金融法的体系。

2)中国人民银行的地位、职责以及货币政策工具。

3)商业银行的定义、特征以及业务范围。

4)政策性银行的定义、特征以及种类。

5.  价格法律制度

1)价格法的定义与适用范围。

2)价格管理机构以及其职责。

3)价格的形式。

4)价格总水平的调控措施。

5)价格监督检查制度的主要内容。

6.  财政法律制度

1)财政的定义、特征以及职能。

2)财政法的定义以及法律制度构成。

3)预算的管理体制、程序以及法律责任。

4)税收的定义以及特征。

5)我国税收的种类以及税收征收管理的主要内容。

6)国债的定义、特点以及种类。

7)政府采购的定义、特征、主体、对象、方式以及程序。

四、主要参考教材(参考书目)

      1.《经济法学》(第四版),李昌麒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16月版。

      2.《反垄断法》,王晓晔著,法律出版社,20114月版。

编制单位: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

编制日期:2015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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