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助教岗位设置原则与津贴发放标准

  • 创建时间: 2015-09-23

一、学生助教岗位设置原则:

    设置原则: 按需设置,按课设岗

    设置标准:

  1. 选课人数30-99人/课程,可设立助教岗位一名;
  2. 选课人数100-199人/课程,可设立助教岗位2名;
  3. 选课人数200-299人/课程,可设立助教岗位3名;
  4. 选课人数300人以上课程,可设立助教岗位4名。

备注:(1)对于讨论课、实验课,若选课人数在20人以上,可设助教岗位1名;(2)

对于文献阅读课,若包括口头报告环节,且选课人数在30人以上,可在春季学期(按20学时/课程)设立助教岗位1名。

 

二、学生助教岗位要求及职责

    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硕博连读生和博士研究生可以应聘助教岗位。助教工作内容包括辅导答疑、批改作业、阅卷、评阅综述、带学生上机、监考等。助教除了跟班上课外,工作时间不少于该课程的课堂授课时数。

    原则上助教所学专业应与课程所属专业一致。

三、助教津贴发放:

1.60学时课程,按满工作量发放津贴;

2.40学时课程,按满工作量的2/3发放津贴,若附加20学时公共服务,可计为满工作量;

3.20学时课程,按满工作量的1/3发放津贴,若附加20学时公共服务,按满工作量的2/3发放津贴。

    备注:(1)公共服务事项和工作量报教务处审核备案;(2)若以为学生在同一学期承担两门20学时课程的助教工作,工作量参照40学时课程发放津贴;(3)其他情形,参照上述原则发放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