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 《法学综合》考试大纲及参考书

  • 发布者: 李琼
  • 作者: 李琼
  • 创建时间: 2016-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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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试科目基本要求及适用范围

本《大纲》适用于中国科学院大学民商法学业、经济法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本科目的考试,要求考生系统地理解并掌握法理学、民法学和商法学三门学科的基本概念、原理、原则和制度,各部分分数占该科目总分数的比例大约为35%、40%和25%。同时,考生应熟悉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担保法、公司法、破产法、票据法、保险法的框架结构和主要内容;考生应具有一定的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考试形式和试卷结构

考试形式为闭卷,笔试。考试时间180分钟,总分150分,试卷包括名词解释(25分)、简答题(60分)、论述题(50分)和案例分析题(15分)四类题型。

三、考试内容与要求

1、法理学

熟悉

(1)法学的研究对象、法学与相邻学科的关系、法学的研究方法。

(2)法理学的对象与性质、学习法理学的意义和方法。

(3)法的历史,法律演进的基本途径,全球化与法律发展的关系。

掌握

(4)法的概念、法的渊源、法的要素、法律体系、权利和义务、法律行为、法律关系、法律责任和法律程序。

(5)法的制定、法的实施。法律推理、法律解释和法律论证等基本法律方法。

(6)法的价值的概念和法的价值体系,法的基本价值,法与人权的关系。

(7)法与政治、法与国家、法治与民主的基本关系,法与经济、法与文化、法与科学技术、法治与社会建设的关系。

2、民法学

熟悉

(1)民法的基本概念、民法的性质、民法的调整对象、民法的基本原则、我国民法的渊源。

(2)民事主体的概念和种类。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法人的性质、类型、法人机关和法定代表人的含义。合伙的概念、合伙的类型、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国家的民事法律地位、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3)诉讼时效和期间的概念、分类,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中断和延长。

(4)不当得利之债和无因管理之债的概念、构成要件和法律效力

(5)人格权的基本内容、基本类型和法律保护方法。一般人格权的内容、功能和法律保护。各种具体人格权的含义、内容和法律保护。

掌握

(6)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与要素、民事法律事实、民事权利及其客体。

(7)法律行为的概念、意思表示、单方法律行为、双方法律行为、法律行为的效力、欠缺生效条件的法律行为、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8)代理的概念和分类、代理权、有权代理、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

(9)民事责任的概念、特征、分类、形式、竞合和聚合。

(10)物权的概念和特征、物 权与债权的关系、物权的效力和类型、物权法的基本原则。我国物权法上的物权变动制度。物权保护的方法。所有权的类型。相邻关系、共有、善意取得、取得时效 的相关法律制度。用益物权的概念和特征,用益物权的类型。担保物权的概念、特征、担保合同与主合同的关系,具体的担保物权的含义及相关法律制度。占有的概 念和性质、占有的效力、善意占有、恶意占有、准占有。

(11)债和债权的概念、债的分类,债的履行、抗辩权、债的保全和担保、债的转移和消灭。

(12)合同的基本概念和分类、要约和承诺,合同的成立、效力、履行、保全、变更和转让、终止和违约责任。合同法分则关于十五种有名合同的基本法律规定。技术合同的概念、种类和各类技术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

(13)我国侵权行为法的调整 功能、渊源以及侵权行为法的普通法和特别法。侵权行为的概念、侵权行为一般条款、侵权行为形态。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和构成要件。侵权责任方式、侵权责任竞 合与聚合、侵权的抗辩事由、侵权的诉讼时效。各种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自己责任与替代责任、单方责任与双方责任、单独责任与共同责任。侵权损害赔 偿的概念和特征,侵权损害赔偿法律关系的概念和要素,侵权损害赔偿规则体系及其内容,人身损害赔偿的概念、范围和承担方式,财产损害赔偿的概念、种类和范 围,精神损害赔偿的概念、功能和责任形式。

3、 商法学

熟悉

(1)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商法的起源、主要理论以及有代表性的国家的商法立法体系,两大体系的区别和联系。我国商事立法的发展过程。商法与相关部门法的关系。

掌握

(2)商法总论的基本知识,包括商法的概念、基本原则、商事主体和商事行为、商事登记、商事名称与商事账簙。

(3)公司的概念、分类、公司的设立和分立。我国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规定。股票和债券的区别。

(4)破产的概念和一般原则。破产的由来和我国破产法的立法概况。破产案件审理的基本法律程序。破产清算的法律规定。

(5)票据的概念和票据法律关系。 票据权利、票据行为、有效票据的构成要件。票据时效、票据的抗辩、汇票、本票和支票的基本知识。

(6)保险的概念及其要素、保险法的基本原则。保险合同的概念、特征与基本分类、保险合同的主体。我国保险法关于保险合同的订立、内容、履行、变更、解除与终止的有关规定以及财产保险合同、人身保险合同和保险业的有关规定。

四、主要参考教材(参考书目)

1.《法理学》(第五版),张文显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18年版。

2.《民法学》(第五版),王利明等著,法律出版社,2017年4月版。

3.《商法学》(第七版),覃有土主编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9年2月版。


编制日期:2019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