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管学院教工党支部举行“学宪法,讲宪法”主题党日活动

  • 发布者: 张古鹏
  • 创建时间: 2018-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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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6日下午,公共政策与管理学院“以下简称公管学院”教工党支部举办了“学宪法,讲宪法”主题党日活动。此次活动是以读书分享会的形式展开,知识产权学院副院长、公管学院院长助理闫文军教授担任主讲人,公管学院教工党支部书记刘朝副教授担任点评人。活动由教工党支部宣传委员张古鹏副教授主持,公管学院全体党员、入党积极分子、民主党派人士、群众和部分同学也参加了此次活动。

公管学院党总支副书记邢丽指出,为落实北京市教工委、北京市教委“关于组织开展全市教育系统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文件(京教策字[2018]9号)要求,公管学院已经在校内外深入开展了一系列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公管学院充分利用拥有法学一级学科硕士培养点的学科优势,在校园内外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教育引导广大师生不断增强宪法意识,自觉成为宪法的忠实崇尚者、坚定捍卫者。本次活动就是宪法学习、宣传教育系列活动之一。

本次读书分享的主题是“《为红罐而辩》——兼谈我国宪法与知识产权保护实践”,闫文军深入浅出地在中解读了我国《宪法》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规定。我国《宪法》中第十三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知识产权作为私有产权的一种,理应受到国家法律保护。我国《宪法》中第四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艺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于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闫文军提到,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深化知识产权重点领域改革,有效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实行更加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能够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有力支撑。随后,闫文军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从法律视角对广药集团与加多宝集团关于红罐凉茶专利和商标诉讼案案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和介绍,并在最后总结到:知识产权目前已经成为了市场竞争的重要工具,但为了保证知识产权制度不被滥用,不能过度强调知识产权的工具性,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要按照情况区别对待。

结合闫文军分享的内容,公管学院副院长王海燕教授、霍国庆教授、罗先觉教授、唐素琴副教授就目前中国的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与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以及知识产权制度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各自发表了看法,并开展了热烈的讨论。

创新主体党日形式,通过读书分享会有效地传播了与知识产权有关的法律知识,进一步提高了教师和同学们的知识产权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