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大学党支部工作考评办法(修订)

  • 发布者: 邢丽
  • 创建时间: 2022-06-30
  • 13006

(2022年5月30日党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为切实加强学校党建工作,全面推进党支部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动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突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和中组部、北京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中国科学院大学基层党组织工作细则(修订)》有关工作要求和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对象

  学校各基层党支部(不含直属党支部)。

  离退休党支部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二、考评方式

  定量与定性考评相结合、以量化考评为主;支部自评与综合考评相结合、以综合考评为主;平时检查与年度考评相结合,总结工作与评优评先相结合,以评促改,以评促建,不断提升基层党建工作质量,提升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力。

  三、考评的组织

  党支部考评由各二级党组织负责组织,每年组织一次,考核周期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党支部考评可与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考评统筹进行,一般安排在当年年底或次年年初。具体时间根据上级党组织对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的部署安排。

  四、考评程序和内容

  1.支部工作总结和支部自评

  党支部委员会根据工作职责和基本制度进行年度工作总结,撰写总结报告;召开支部大会,可邀请上级党组织委员参加,党支部书记代表支部委员会作总结报告,听取党员意见,并填写《党员评议党支部工作意见汇总表》(附件1)。

  党支部主要围绕支部基础工作、学习宣传工作、组织管理工作等方面,并根据党员意见,对照《教职工党支部工作量化考评表》(附件2)或《学生党支部工作量化考评表》(附件3)中具体内容及量化评分标准进行自我评分,形成党支部工作自评表。

  各二级党组织可根据党支部的不同类型和特点,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考核指标体系。

  2.党外民主测评

  各二级党委、各党总支部负责组织各教职工党支部所在单位(部门)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代表和党外教职工代表,对教职工党支部的工作进行民主测评,参与民主测评的人数原则上不少于5人,填写《民主评议党支部工作意见汇总表》(附件4)。

  各学院党委、各党总支部还须负责组织各学生党支部所在班级或学院的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外学生代表,对各学生党支部的工作进行民主测评,参与民主测评的人数原则上不少于10人,填写《民主评议党支部工作意见汇总表》(附件4)。

  民主测评可采用座谈会、个别征询意见等形式进行。

  3党支部书记述职评议

  各二级党组织根据当年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组织所属党支部书记进行述职评议考核,党支部书记向所在支部全体党员进行述职,向上级党组织述职,可采取现场述职或书面述职的方式进行,具体工作方案由各二级党组织研究决定。二级党组织综合分析党支部年度工作情况、党支部书记述职评议等情况,确定党支部书记考核结果。

  4.确定党支部考评等次

  各二级党组织结合支部自评、党外民主测评和党支部书记述职评议考核结果,对所属党支部的工作进行综合评价,按照“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级确定所属党支部的考评建议等级,并形成书面评价意见,填写《教职工党支部工作综合考评表》(附件5)和《学生党支部工作综合考评表》(附件6)。

  党支部考评等级为“良好”及以下的应占一定比例。                                   

  五、考评结果运用

  考评工作结束后,各二级党组织须以召开党支部书记全体会议或全体党员代表大会等方式,总结考评工作,通报考评结果,对考评结果为“优秀”的党支部,通过一定形式予以表扬。考评结果为“一般”和“较差”的党支部,要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重点帮助,促进其改进提高。

  考评结果将作为各二级党组织评选推荐校级及以上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党组织的重要依据。

  本办法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中国科学院大学党支部工作考评办法》(党发组字〔2018〕19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