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管学院马一德教授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开放日活动论坛上发言

  • 发布者: 于洋
  • 作者: 文/孙风娟 单鸽 图/程丁 钟心宇
  • 创建时间: 2021-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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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25日,在第21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即将到来之际,最高人民检察院与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联合举办“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服务保障创新型国家建设”检察开放日活动。

  一大清早,最高人民检察院东华门办公区便热闹不已。

  今天,在第21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最高检举行以“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服务保障创新型国家建设”为主题的第38次检察开放日暨商业秘密司法保护检察论坛。这一次活动是最高检和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联合举办的。

  代表委员、专家学者、高校师生……130多位参加开放日活动的嘉宾从四面八方赶来,济济一堂,共赴这一场知识产权保护的“约会”。

检校合作 

知识产权检察有了专属研究基地

  “我们与中国人民大学商定,把人大知识产权学院作为最高检的知识产权检察研究基地,这就是智慧借助,也是为了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而打造的重要‘检察智库’。”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介绍了最高检深化检校合作的新举措。

  这一举措赢得了在场代表委员的高度肯定。“检察机关与高校合作,设立知识产权检察研究基地,意义非常重大。”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龙电律师事务所主任、黑龙江省律师协会会长李亚兰同时提出建议,希望律师也能加入到知识产权检察研究工作中,共同为知识产权保护贡献力量。

  “最高检把人大知识产权学院作为知识产权检察研究基地,是落实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加强司法保护的重要举措。知识产权犯罪不断呈现涉网性、跨境性、技术性等新特点新变化,办案难度越来越大,亟需法学理论界和实务界加强协作、共同研究。”全国政协委员、贵州省总商会副会长、贵州贵达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山如是说。

  “未来,学校将以最高检在我校设立知识产权检察研究基地为契机,加大知识产权及其他相关领域的理论研究与人才培养,为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理论支撑与人才储备。”中国人民大学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吴付来说,期待以知识产权检察研究基地为纽带,进一步加强与最高检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以及其他职能部门的合作。

发布典型案例

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

  在参观完最高检案件管理中心、检察委员会会议室和人民检察史陈列室之后,参加开放日活动的嘉宾来到了最高检多功能厅,最高检即将在这里发布2020年度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参观活动后,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张志杰发布知识产权检察工作进展情况及典型案例。

  “2020年,全国检察机关全面履行知识产权检察职责,坚持以办案为核心,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强化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检察,恪守精准监督理念,集中办理了一批法律效果好、社会影响大的案件,今天发布的12件典型案例就是其中的缩影。”最高检检察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张志杰说,下一步,检察机关将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抓好工作落实,从国家利益、社会利益、人民利益出发,进一步探索完善知识产权综合保护机制,切实为提高我国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贡献更多检察力量。

  张志杰还提到了检察机关开展的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权利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工作,这一做法也得到了全国人大代表的肯定。“知识产权权利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制度,不仅有利于提高权利人的诉讼参与度和司法获得感,也有利于提高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进一步激发企业创新发展的活力。”全国人大代表、哈尔滨凯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技术总监田立坤告诉记者,希望检察机关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对企业创新发展给予更多支持,让企业在科技创新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列玉同样对知识产权保护格外关注。记者了解到,在今年全国两会上,他曾提出建议,建议设立广州市知识产权检察分院。“提出这样一个建议,是希望有一个专门的检察分院办理知识产权案件,整合刑事、民事、行政检察职能,在知识产权保护中发挥更有力的作用。”朱列玉告诉记者,希望检察机关可以先行试点知识产权检察分院,在试点效果好的基础上再进行推广。

头脑风暴

商业秘密司法保护大家谈

  开放日活动中最为引人入胜的,还要数压轴的“商业秘密司法保护检察论坛”。这场别开生面的“大讨论”,吸引了全部与会嘉宾的目光,论坛现场座无虚席。

  首位发言的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会长刘春田特别强调,商业秘密虽“没名没姓”,但比“有名有姓”的权利更为重要,它非法律明确赋予权利的财产,但在知识类财产中占据广泛的份额,能为企业带来巨大优势。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科学院大学公管学院、知识产权学院教授马一德在论坛上发言。

  商业秘密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在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科学院大学公管学院、知识产权学院教授马一德看来,缺乏商业秘密立法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是不完整的,为此,他建议尽快制定专门的商业秘密保护法。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万勇则从人才培养的角度提出了加强检校合作和检察队伍人才建设、为知识产权保护提供检察智慧的建议。

  随后的交流提问环节,把整个论坛活动推向高潮。浙江一墨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陈特抢到了第一次提问机会:“在侵犯商业秘密犯罪案件专业性较强、全国各地办案能力不均衡的情况下,如何依法保护商业秘密?”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副庭长李剑回答了这个问题。他认为,要深入推进知识产权保护改革,使程序和标准能够衔接和协调,优化审判资源;要加强司法队伍建设,解决能力不足问题;要解决裁判尺度不统一的问题,发挥典型案例指导作用。

  来自北京大学的洪蓄冰更关注检察工作的发展,“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对新时代检察官提出了哪些要求?”他将问题抛向了最高检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副主任宋建立。

  “检察官要有服务党和国家大局的意识,贯彻从严保护理念,用好用足知识产权法律,降低权利人维权成本,加大制裁力度。”宋建立回答说,“同时要加强对新领域法律问题的研究和与其他各部门的合作,共同提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能力水平。”

  “对于可能因员工跳槽产生的涉及商业秘密的问题,企业该如何防控?”作为企业方的代表,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务总监许晓斌提出了他的疑惑。

  刘春田的回答直指核心:“‘上帝的归上帝,凯撒的归凯撒。’员工带着自身的本事来工作,工作中可以了解或‘使用’企业的秘密,离职时带着学到的本事走,但是不能带走企业的秘密。这是基本的秩序,如果被破坏的话,才需要被管。”

  由于提问人数众多,论坛时间不得不延长,一直持续到12点多方结束。带着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思考,与会嘉宾们踏上了归程。

 

  本文转自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原标题为《头脑风暴!最高检这场知识产权保护“大讨论”座无虚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