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管学院马一德教授参加2022年中国网络文明大会网络法治建设论坛并发言

  • 发布者: 于洋
  • 创建时间: 2022-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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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28日至29日,2022年中国网络文明大会在天津举行,网络法治建设论坛作为大会分论坛之一,以“发挥法治保障作用,实现更高水平数字正义”为主题,围绕全域数字法院改革、智慧法院建设发展、数字治理与网络文明等网络法治前沿理论和实践热点问题,与会各方开展深入研讨。中国科学院大学公共政策与管理学院马一德教授参加“数字治理与网络文明”圆桌会议并作交流发言。

马一德发言

  他在发言中谈到,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数据要素发展和数据产权保护,立法机关和学术领域都在加紧研究构建数据产权基础制度,研究的重点包括数据的产权属性,分级分类的数据产权保护模式等内容。大家也看到,司法机关在促进数据资源利用和安全保护方面也在进行积极有益的探索。

  据了解,北京互联网法院通过典型案件的审理,树立和探索了个人信息充分利用和有效保护方面的边界和规则。但目前来看,现行法律制度对数据权益保护还存在较大的局限性:从民法典保护的角度,第127条肯定了数据的财产权益,但未提及在实践中如何对数据权益加以运用和保护。从著作权法保护的角度,著作权法不保护不具备独创性的单纯事实或数据,对其进行简单加工或汇总,也不能使大数据集合获得独创性。从商业秘密保护的角度,仅能规范满足秘密性、价值性以及保密性的数据,但并不是所有的数据都能够证明对拥有人的现实价值,也不能涵盖那些需要通过共享和流动获得收益的数据,无法解决数据流动的商业需求。从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角度,无法明确数据权利的保护范围,难以起到预防侵权的效果,而且法院必须个案判决,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他建议在充分把握数据的特有属性和产权制度发展规律的基础上,构建统一的数据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完善涉及数据知识产权保护的配套法律法规,实现数据保护模式与数据资源特性的高度契合,数据产权保护和数据有效利用的有机统一。

  

  本文整理自光明网和最高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