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顺德教授参加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讨会

  • 发布者: 徐崇
  • 创建时间: 2016-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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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前夕,由中央政法委宣传教育指导室、最高人民法院应用法学研究所主办,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承办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讨会在京隆重召开。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姜伟、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陶凯元出席会议并做重要讲话。来自北京、上海、广州三家知识产权法院的主要负责人和业务骨干、全国司法领域和知识产权法学研究领域的专家学者60余人共聚一堂,围绕当前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中社会高度关注的“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的司法定价问题”展开了深入讨论,并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与知识产权法院建设”和“中华民族传统资源保护与知识产权制度创新”两个专题进行了交流。

姜伟在开幕式致辞中指出,要重塑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价值理念,完善适应知识产权这一特殊财产权的性质和特点、符合市场规律和满足权利保护要求的损害赔偿计算机制和证据认定采信规则,使损害赔偿数额与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相契合,充分发挥知识产权裁判的教育、惩罚、威慑和补偿功能。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法治是创新发展的重要保障。知识产权制度是保护和激励创新、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基础性法律制度。举办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讨会,对于向全社会进一步宣传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知识,推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制度的健全完善,营造鼓励知识创新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法治环境,必将产生积极的影响。姜伟强调,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法治建设的推进,知识产权保护领域也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迫切需要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知识产权案件赔偿难,一直是司法实践中存在的一大难题。希望知识产权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同志们认真贯彻落实孟建柱同志“完善知识产权案件审理机制,研究知识产权市场价值的司法认定办法,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惩治力度,防止权利人赢了官司、丢了市场”的指示要求,立足中国国情,结合司法实践,借鉴国外做法,对此进行深入研究,从理论依据、制度创新、法律完善等多方面为这一难题寻找解决之道。姜伟指出,要积极探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制度机制,深入研讨我国知识产权法院的模式、功能、特点和运行机制,为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制度提供理论支撑。同时,也希望知识产权法院积极探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新举措、新机制、新办法,努力创造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法院在推动司法体制改革和服务创新驱动发展上的双重作用。姜伟强调,传统资源的司法保护是我国知识产权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的新领域,也是知识产权保护的新目标,需要我们以新的理念和思路,创新知识产权制度,加强对我国传统资源的知识产权保护。希望大家共同努力,在创新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有效保护中华民族传统资源方面取得新共识、新成果。要大力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宣传教育,希望理论界的专家学者多做一些“科普”工作,面向社会传播知识产权法律相关知识和理念;希望从事知识产权审判实务的法官们通过审理案件,以案说法,教育引导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尊重知识、尊重智力劳动,遵守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希望新闻媒体通过深入持久的宣传教育,不断强化知识产权法律意识,为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创造良好的舆论生态和社会基础。

陶凯元在致辞中指出,近年来,按照中央司法改革部署,我国探索设立知识产权法院,建立全新的权力运行机制,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指导,参与国际规则制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取得了巨大进步,树立了我国负责任大国形象,不断提高我国司法的国际公信力。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继续深入推进知识产权司法体制机制改革,提高司法效率,发挥整体保护效能。要不断优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双轨制模式,加强司法保护与行政保护之间的相互配合协调和衔接,进一步发挥民事审判在保护知识产权的主渠道作用。要积极推动相关知识产权法律的修改完善,以修改专利法、著作权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为契机,参照商标法的规定,增加惩罚性赔偿制度。要关注创新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对关键技术领域科技创新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诉讼态势分析,做好前瞻布局应对,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法学研究所所长李林研究员在致辞中谈到,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的知识产权法学科自郑成思教授创建以来,一直致力于完善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理论和法律制度的研究,先后受相关政府部门的委托开展了包括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定课题在内的一系列重大科研和学术活动,扎实有效地推进了我国知识产权相关领域的法治建设。此次研讨会的组织和召开,再一次体现了中国社科院建设新型高端法治智库的时代要求,体现了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致力于法治建设战略研究的基本宗旨,体现了法学理论研究服务于法治建设实践的主要特色。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院长宿迟在致辞中指出:2015年该院在60余起案件审理中通过“遵循先例”,有效实现了类案同判。宿迟认为,知识产权案例指导制度不仅有利于弥补立法不足,统一裁判标准,实现类案同判,推动争端通过调解、仲裁等非诉方式尽快解决,节约司法资源,还可以有效限制法官个体自由裁量权,有效抵御外界干扰,保障司法公正廉洁。知识产权案例指导制度也在倒逼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推进庭审实质化。该院为此提出“诉、审、判一致”要求,并初步形成《诉、审、判一致性审理规范》,与律师界等各界人士共同开展研究。“诉、审、判一致”包含三方面的内容,即“凡诉必审”、“凡审必判”、“未审勿判”。宿迟解释说,凡是当事人有争议的,都必须开庭进行审理,保障当事人充分陈述意见的权利;凡是经过庭审的争议的问题,裁判时必须逐一予以回应并说明具体理由;未经庭审的争议,法官不得写入判决。

研讨会的第一专题是“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的司法定价问题”,由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王闯担任主持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吴汉东教授、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副院长林广海、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宋健、北京万慧达律师事务所黄晖律师分别以“知识产权损害赔偿认定:司法裁判原则与方法”、“市场价值视域下的知识产权侵权赔偿”、“精细化裁判解决知识产权损害赔偿确定难”以及“知识产权法中法定及酌定赔偿数额的综合确定及举证要求”为题,就如何更好地把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国际经验与中国国情相结合,探索既符合知识产权保护基本规律又具有中国特色的知识产权损害赔偿标准,有效地统一知识产权司法裁判标准,解决长期以来知识产权领域“赢了官司输了钱”的诟病,更好地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引导作用问题提出了有益的建议。在评议环节,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主任李明德研究员指出,当下司法实践中法院大多数适用了法定赔偿方式,赔偿数额较低。比如其中对于专利损害赔偿数额平均大概8万人民币,同时我们发现在美国专利侵权损害赔偿的数额平均大概为450万美元。就这两者显著的差异,李明德研究员认为,知识产权是市场中的权利,而不是抽象的权利,反映的是市场竞争关系,对于无形财产的价值的认定,要从企业的投入、技术方案或版权作品获得市场成功的比率、商标所反映的商誉等角度予以理解,从而有利于提高我国知识产权损害赔偿的数额,进而提升无形财产在创新型国家建设中的地位。

研讨会的第二专题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与知识产权法院建设问题”,由最高人民法院应用法学研究所所长蒋惠岭担任主持人。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院长宿迟、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副院长黎淑兰、广州知识产权法院院长杨宗仁、北京大学国际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易继明研究员分别围绕“探索我国知识产权案例指导制度建设”、“深入推进专业化建设”、“推进知识产权审判新发展”、“构建中国知识产权大司法体制”等主题作了发言。自2014年11月开始,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相继成立。截至2016年3月31日,三家知识产权法院共受理案件19502件,审理判决了一批有国际影响的知识产权案件,在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制度和按照新的司法体制运行方面也取得显著进展。在设立专门法院是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法院的第一步,是知识产权法院体系改革探索的起步阶段,也是探索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现代法院体系的一个关键环节。北上广三家知识产权专门法院设立之初,就在审判组织及审判权运行机制上进行了全新探索,法院机构实行扁平化管理,主审法官实行员额制,案件审理实行法官负责制,切实遵循“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基本司法规律,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司法体制改革的这一最终目标。深入总结这三个法院运行一年多以来的改革进展和案件审理经验,对于进一步推动知识产权法院体制改革,深化国家司法体制改革具有重大意义。在评议环节,中国科学院大学公共政策与管理学院李顺德教授高度评价了三家知识产权专门法院在审判组织及审判权运行机制上的探索与尝试,并结合曾经参与的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承担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制定过程中的相关专题研究成果,就民、刑、行政诉讼法律制度与“三合一”改革的关系、知识产权上诉法院的设立、将专利复审委员会、商标评审委员会改制为准司法机构等问题一一作了精辟解读。

研讨会的第三专题是“中华民族传统资源保护与知识产权制度创新问题”,本环节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知识产权研究室主任管育鹰研究员担任主持人。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杨红菊处长、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周林副研究员、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芮松艳法官、山东大学法学院王笑冰副教授分别就“遗传资源、传统知识保护与知识产权制度”、“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法律保护问题”、“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法保护”、“民族传统资源保护与地理标志制度的完善”等主题作了发言。在评议阶段,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审判二庭陈惠珍庭长从传统资源的保护理论基础和具体制度设计角度发表了自己的看法。管育鹰研究员在本环节的总结发言中指出:中国特色的知识产权制度既要保护“流”、也要保护“源”。注重和加强对我国有先天优势的传统资源之利用和保护,对内可以为“万众创新”指明方向、对外可以更好地应对国际压力和挑战。设立传统资源的法律保护制度不仅是中国特色知识产权制度的创新,也是在知识产权国际保护规则制定中增添我国话语权的重要方面。如果我们一味关注追赶对别人长项的保护、轻视甚至放弃对自己长项的保护,那将是国家在知识产权政策上的重大失误。

研讨会闭幕式上,最高人民法院应用法学研究所所长蒋惠岭研究员对全天的会议作了总结。他首先感谢中央政法委姜伟副秘书长、最高人民法院陶凯元副院长亲临会议并做重要讲话,体现了中央领导同志对于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问题的关心和重视。之后他感谢了会议主办方中央政法委宣教室、最高人民法院应用法学研究所,会议承办方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为会议成功举办作出的辛勤努力。本次会议围绕会议相关主题作了精彩的发言和点评、展开了热烈的讨论,提出了大量建设性的意见与建议,理论界与实务部门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并交换了意见,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必将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推进我国知识产权领域的司法体制改革,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和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贡献智慧和力量。

本次研讨会有来自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中国科学院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山东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官学院等单位的专家学者,以及来自最高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的法官60余人参加了会议。此次研讨会有多家新闻媒体参与,除了在4•26知识产权宣传周期间及时向公众传达展现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意识之外,对研讨会相关议题的拓展报道和深度研究也在继续,相信此次会议将对全面推广创新理念、保护创新者、推动我国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起到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