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一德 韩天舒|面向高质量发展的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思考

  • 发布者: 徐崇
  • 创建时间: 2024-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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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教育、科技、人才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基础性、战略性支撑。必须坚持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随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深入发展,高等教育在人才培养方面的适应性和创新性面临新挑战,如何积极探索并超前部署面向未来的人才培养体系,成为摆在高等教育工作者面前的时代命题。2022年9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印发了《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新学科目录立足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大局,主动服务国家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特别增设了“知识产权”等一批专业学位类别。这是我国知识产权学科专业建设的一个标志性事件。

  本研究首先回顾我国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体系的基本格局,梳理既有培养体系现代化革新的不足,并就重塑面向高质量发展的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机制提出建议,以服务于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和人才强国建设。

  一、我国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体系的基本格局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知识产权高等教育始终立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需要,尊重学科专业规律和人才培养规律,回应经济社会需求,为夯实国家高层次人才基础、支撑人才强国和创新型国家建设作出了历史性贡献,建构起了连接法学、管理学、经济学、交叉学科等门类的富有中国特色的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体系。

  (一)以法学学科为人才培养的主体

  我国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始于法学学科。1981年,中国人民大学在民法专业首次招收知识产权法方向的研究生,首开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培养的先河。1985年,中国人民大学为法学本科生设置了36学时的“知识产权法”课程,这是中国最早以“知识产权法”命名的课程。1986年12月,国家教育委员会在全国高校专业目录制定工作会议举行后将“知识产权法”(专业编号0908)作为法学类增设的二级专业,列入了1987年12月21日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社会科学本科专业目录》。1987年,中国人民大学从获得理工农医专业学士学位的学生中正式招生,开创了知识产权法专业第二学士学位,创办了我国第一个知识产权法本科专业。

  从此,法学学科一直是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主体。2004年3月,华东政法大学成为国内第一所获批增设知识产权本科专业的高校,专业名称为“知识产权”(代码:030103S),隶属于法学学科门类,设立了全国第一个知识产权第一学士学位专业。截至2022年底,全国共有110所高校开设知识产权专业。2004年11月,教育部联合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知识产权工作的若干意见》,其中第13条规定:“增设知识产权专业研究生学位授予点。鼓励有相应条件的高等学校整合教学资源,设立知识产权法学或知识产权管理学相关硕士点、博士点,提升知识产权的学科地位。加强知识产权师资和科研人才的培养。”之后,大量高校开始在法学一级学科下自主设置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法或知识产权法学等二级学科,在法学学科范式下建构了涵盖学士、硕士、博士生培养的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体系。

  2012年9月,教育部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其中,“知识产权”属于法学专业类下的特设专业(代码:030102T)。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第六条,特设专业是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特殊需求所设置的专业。在2023年4月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知识产权”保持了法学特设专业的基本定位。

  可见,知识产权学科专业源出于法学,并以法学学科为人才培养的主要土壤和主体逻辑,这是迄今未曾改变的专业发展规律和人才培养规律。从学科发展史来看,学科是一种有条理的、客观合理的科学知识体系,其产生的过程实质上是科学知识的动态演化与发展变化的过程。知识产权是一种法权。以知识产权为对象的科学,隶属于法律科学最合乎逻辑。因而,以法学学科作为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主体和主题,与其说是学科专业制度设计的产物,毋宁说是知识体系规律作用的结果。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法学学科范式和程序,归根到底源于“规律的发现”,而非“制度的发明”。

  (二)以管理学和经济学学科为人才培养的两翼

  尽管我国在改革开放之初就着手知识产权法治人才的培养,但是没有相匹配的经济基础,纯粹的法学逻辑并不能带来知识产权制度的革命性变革。直到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并首次提出要“不断完善保护知识产权的制度”。由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成为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建设和事业发展的基本依托。

  21世纪初,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知识产权制度建设逐步走向了战略主动。2002年,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要“不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2005年成立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领导小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正式启动。2006年,胡锦涛同志主持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时提出要“抓紧制定并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2007年,党的十七大首次把“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作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举措。2008年,国务院正式发布《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以下简称《纲要》),从国家战略的高度对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管理各方面作出了系统谋划,标志着知识产权在我国由被动接受转向了主动变革。《纲要》把“加强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作为重要的战略措施,提出“设立知识产权二级学科,支持有条件的高等学校设立知识产权硕士、博士学位授予点。大规模培养各级各类知识产权专业人才,重点培养企业急需的知识产权管理和中介服务人才。”

  与此相适应,我国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和理论研究逐步突破了法制框架,转而迈向了更为宏阔的知识产权制度乃至战略体系。2004年11月,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提出的“鼓励科技创新、在关键领域和若干科技发展前沿掌握核心技术和拥有一批自主知识产权”的要求,加快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进一步贯彻落实《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充分发挥高等学校在国家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教育部联合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知识产权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提出“高等学校应将知识产权战略作为学校发展的重要战略”“高等学校要在《法律基础》等相关课程中增加知识产权方面的内容,并积极创造条件为本科生和研究生单独开设知识产权课程”,并特别强调“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和专业人才培训,为国家提供急需的涉外知识产权人才”“鼓励有相应条件的高等学校整合教学资源,设立知识产权法学或知识产权管理学相关硕士点、博士点,提升知识产权的学科地位”。根据这一规定,我国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体系突破了单一法学学科范式,进一步扩大为“以法学为主,以管理学为辅”的二元人才培养体系,迈入了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多学科协同的发展阶段。诸多高校从多个点面启动了知识产权管理学人才的培养。如南京理工大学等在“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下自主设置了“知识产权”二级学科;华中科技大学等在“工商管理学”一级学科下自主设置了“知识产权管理”等二级学科;青岛大学等高校则在“公共管理”一级学科下自主设置了“知识产权管理”二级学科;等等。2015年,国务院发布《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提出“加强知识产权相关学科建设,完善产学研联合培养模式,在管理学和经济学中增设知识产权专业,加强知识产权专业学位教育。”为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增设了经济学的学科范式。至此,我国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形成了“以法学学科为主,兼及管理学和经济学”的特色体系,但目前尚未有高校在经济学门类中正式设置知识产权二级学科。

  (三)以交叉学科为人才培养的新兴融合平台

  随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在全球加速兴起,知识演进迭代与交叉融合的速度显著提升。一些重要科学问题和关键核心技术不再以单一的科学和技术为主导,而是呈现多点、群发性突破态势,各学科领域交叉融合、广泛扩散渗透,呈现出了链条超长、系统复杂等特征。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创新型、复合型、应用型人才的需求日趋迫切。

  2020年12月,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关于设置“交叉学科”门类、“集成电路科学与工程”和“国家安全学”一级学科的通知》,“交叉学科”成为我国第14个学科门类。交叉学科一般是面向世界科技前沿或重大社会问题的多学科之间的深度融合,是基于社会重大问题,多门学科依照内在逻辑关系而联结渗透形成的新学科。

  2022年7月,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发布的《关于下达2021年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单位撤销和增列的学位授权点名单的通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37次会议审议批准了同济大学增列“知识产权”为交叉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这是我国第一个,也是目前唯一一个交叉学科门类下的知识产权博士学位授权点。另据教育部公开的文件,截至2023年6月,完成备案的学位授予单位自主设置的交叉学科名单中,已经有厦门大学、湘潭大学等6所高校设置了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交叉学科。此外,根据2023年9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发布的《关于下达2022年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单位撤销和增列的学位授权点名单的通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厦门大学增列“知识产权”为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这是《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公布以来,我国首批获准招收知识产权专业硕士的两所高校。随着知识产权专业硕士和知识产权交叉学科博士正式获批招生,我国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格局再次革新。

  经过几十年的改革发展,我国目前的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体系形成了“以法学为主体,以管理学和经济学为两翼,以交叉学科为补充”的多学科交叉融合新格局。其中,既具有中国特色,又反映普遍规律,架起了我国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四梁八柱”,为新时代进一步创新人才培养体系打下了坚实基础。

  二、新形势下我国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主要问题

  当前,我国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在生态体系上已经初见成效,为我国现代化建设输送了大量高素质专业人才。但是,一些未解难题依旧客观存在,这些问题的存在表明,当前我国知识产权人才供给仍然存在量和质的结构性矛盾。知识产权人才尤其是高层次、复合型人才的缺乏,本质上在于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体系的不完善。

  (一)人才培养的总体规模不足

  《知识产权人才“十四五”规划》指出,“知识产权人才是发展知识产权事业的第一资源,是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先决条件,是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战略支撑。”目前,全国已经有近百所高校建立了知识产权学院等专门的教育研究机构,有130多所高校开设了知识产权本科专业(含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全国知识产权人才队伍规模达到了70余万人。但这一规模仍远远无法满足我国高质量发展的需要。

  据统计,我国目前的人才资源总量是2.2亿,科技人力资源总量超过1.12亿,均位居世界第一。按照国际惯例,知识产权人员通常占科技人员的比例为4%。依此计算,我国需要400万名知识产权从业人员。但是,目前全国知识产权人才队伍规模仅为70余万人,在数量上存在着巨大的缺口。根据智慧芽《2022年中国知识产权年度调研报告》,近50%受访企业中的“专利—研发人员配比”为2%,只有国际标准配置的一半。新能源企业中,四成以上企业的专利人员配置只有0.2%甚至0.1%,远远低于国际惯例。就企业专利人员的总数而言,专利部门平均配置为8.1人(所有平均人员数量均基于对问卷选项范围进行平均值假设做出的估计),但1~5人的情况占六成以上,6~10人的情况占仅二成,5%的企业没有专门人员。对于专利工作中资源投入的焦点诉求,受访者对“更专业的专利人才梯队”的迫切诉求高达70%,远远高于其他潜在优化方向。

  另外,专利转化是一个老大难的问题。截至2022年底,我国发明专利有效量为421.2万件,居世界第一,发明专利产业化率为36.7%,高校发明专利产业化率仅为3.9%,大量专利技术被闲置。阻碍专利转化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专业人才的缺乏。据调查,将近90%的高校专利专职管理人员仅有2人甚至更低,且从事专利转化的多为行政人员,不具备成果转化的相关知识素养,也缺乏实战经验。尽管过去5年我国发明专利产业化率整体呈稳步上升的态势,但48.7%的企业专利权人仍反映“缺少高端专业人才”是制约企业专利产业化的最主要原因。

  (二)科教融汇和产教融合不足

  相较于人才数量上的缺乏,更严峻的是人才质量上的缺失。而人才培养质量的不足,不只是制约了教育链对产业链的支持,也阻碍了教育领域自身的科技成果转化。截至2023年9月,国内高校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76.7万件,科研机构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22万件,合计占国内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的25.3%。但据《2022年中国专利调查报告》显示,高校发明专利实施率为16.9%,其中发明专利产业化率仅为3.9%。

  科技成果转化率不高的根本原因,是我国知识产权人才培养长期忽视科教融汇和产教融合。科技创新以驱动产业发展为旨归,但从技术供给到商业化需求之间还存在着“达尔文死海”现象。造成的主要原因,是科技成果的中试投入不足和知识产权人才的培养机制欠缺。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具有高度的实践性,但在实践需求对接和检验之中,传统知识产权教学和人才培养模式的局限不断凸显。受人才培养观念和体制机制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我国目前的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培养仍然侧重于法学、管理学等学科理论的灌输,缺乏对创新链和产业链的深入把握,导致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供给侧和产业需求侧的错位,“两张皮”的问题仍然客观存在。

  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不仅涉及法律知识的学习训练,同时横跨多学科领域。除掌握法学基础知识外,还应当能够理解理、工、经、管等学科的基本原理,成为懂法律、懂科技、懂经济、懂管理的复合型人才。尽管我国已经形成了“以法学为主体,以管理学和经济学为两翼,以交叉学科为补充”的多学科交叉融合的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新格局,但由于知识产权学科专业源出于法学,并长期以法学学科为人才培养的主要土壤和主体逻辑,因而在培养方式上受传统法学教育体系的影响根深蒂固。如在教学研究方面偏重于知识传授、规范推理、比较分析,忽视企业管理、产业调研、技术实训等应用环节,缺乏与企业和产业发展的深度结合,存在重视法律、轻视技术、忽视管理等问题。此外,各高校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方案也存在着较大差异,文科院校和理工科院校的知识产权专业课程设置只能根据各自的学科优势而有所侧重,缺乏统一的培养方向和课程体系,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长期处于“脱钩断链”的状态。

  (三)国际化法治人才培养不足

  在经济全球化和世界贸易摩擦的大背景下,知识产权全球治理正迎来新一轮规则变化调整。我国正由知识产权国际规则的被动接受者,逐步转化为全球知识产权治理体系的主动参与者和建设者。为争取更大的制度性话语空间,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统筹协调知识产权国内治理和全球治理是必由之路。而国际化知识产权人才的培养,是我国有效参与全球知识产权治理的基本准备。尤其是在“一带一路”倡议全面深入实施后,国家高水平对外开放等举措的开展对知识产权国际化人才的需求规模、必要性都在增加。

  然而,目前我国培养的国际化法治人才无论在国际律师业,还是国际组织等领域,均存在较大缺口,远远无法满足我国积极参与国际法务和全球治理的目标需求。以中国律师参与最多的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为例,涉及中国当事人的案件总数有245个,但真正有中国律师出庭的案件不足66个。自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我国政府向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推荐了21位专家组成员名单,在这一专家组成员中有机会参与处理案子的目前仅有1人。另根据美国国会研究机构提供的截至2021年4月的统计,有32位中国籍人士出任联合国系统的国际组织的高级职务。但根据中国对联合国的会费贡献(会费分摊比例为12.01%,仅次于美国的22%)和地域分配原则,联合国系统中的中国籍国际职员实际占比远低于其应占比例,高级职位数量也偏少,代表性严重不足。

  在国际知识产权治理领域,我国话语权缺失的重要原因就是知识产权国际化法律人才的缺失。根据教育部发布的《法学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2021年版),法学本科专业的核心课程采用“1+10+X”的模式。其中,“1”为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10”指法理学、宪法学、中国法律史、刑法、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国际法和法律职业伦理;“X”包括经济法、知识产权法、商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环境资源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证据法和财税法(原则上不低于5门)。知识产权本科专业一共15门核心课程: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法理学、宪法学、刑法、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知识产权总论、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竞争法、知识产权管理、知识产权文献检索与应用。可见,无论是法学本科专业,还是知识产权本科专业,都没有充分认识到国际法的重要性。

  在全球化时代,对知识产权的认识和对知识产权事务的参与,片刻也离不开全球化的知识、方法和思维。但目前我国高校的课程设置严重忽视了国际法的比重,在知识产权专业核心课程中甚至没有一门国际法课程。按照目前的培养模式,若只是在国内法框架开展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不仅无法培养出真正适应全球化需要的国际化法治人才,也会在一定程度上阻碍国内的法治现代化进程。

  三、重塑回应新时代发展需求的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机制

  我国已进入新发展阶段,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必然要服从新发展格局,回应新时代发展需求,尽快构建起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相互融合的生态圈和联盟带,为高质量发展和新质生产力的形成注入人才动能,提供人才支撑,发挥人才红利,加快形成支撑全面创新的高素质知识产权人才体系。

  (一)新时代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使命

  1. 契合新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新需求。新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不断创造新的研究领域,提出新的研究课题,呼唤新的研究范式,特别需要新的人才培养模式与之相适应。知识产权涉及法、经、管、理、工等多个学科,在培养方向的设定上不能划分得过细过专,否则,知识领域之间就会脱钩断链,导致所培养出来的人才与社会需求之间的适应性、契合性、有效性显著降低。要缓解这一局面,必须立足新的科技和产业背景,打通现有学科专业间的区隔,开放学科专业边界、整合学科专业知识,强化学科专业融合、科教产教融合,在不断回应实践命题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2. 契合中国自主知识体系建构的新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重要指示和战略要求,强调“要按照立足中国、借鉴国外,挖掘历史、把握当代,关怀人类、面向未来的思路,着力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在指导思想、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等方面充分体现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2022年4月2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考察中国人民大学时进一步强调:“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归根结底是建构中国自主的知识体系。”

  构建中国自主的知识体系,既是国家战略需求,也是人才培养的崇高使命。知识产权制度是近代工业文明的产物,是人类社会对发明创造从自发到自觉的认识升华。伴随着人类社会的工业化进程,知识产权制度相继为世界各主要国家普遍接受,成为现代化国家的基本标志。由于知识产权制度是在近代作为“制度舶来品”逐步引入中国的,因而它需要历经本土化的转型和创新,进而生成知识产权领域的中国智识、中国贡献。塑造具有中国特色的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机制,对于加快构建中国自主知识产权理论体系,具有格外重要的意义。

  3. 契合国际经济政治格局变化的新要求。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为我国全面参与国际经济政治格局新变化并提升世界影响力和话语权创造了重要的历史契机。知识产权具有天然的国际性、全球性。国际科技竞争,某种程度上就是知识产权竞争。国际人才竞争,主要的内涵就是知识产权人才竞争。面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以知识产权全球治理的参与为切入点是一条可取的路径。积极参与知识产权全球治理和规则制定,在大国博弈中赢得战略主动与竞争优势,关键在人。哪个国家拥有人才上的优势,哪个国家最后就会拥有实力上的优势。

  (二)新时代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改革路径

  1. 确立“X学科+知识产权硕士”的本硕贯通学历教育模式。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浪潮奔腾而至,经济社会问题日益系统化复杂化,应对新变化、解决新问题亟须跨学科专业的知识整合和方法综合,推动融合发展是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必然选择。

  知识产权涉及法学、管理学、经济学、工学、理学、医学、农学等多个学科,具有交叉学科属性。但由于长期隶属于法学一级学科,传统的学科目录设置导致知识产权专业一直面临着定位不清、涵盖不足、层级偏低的困境,造成了人才培养的方向、教育资源的分配、人才标准的评价与其战略地位、实践需求、社会观念、未来发展等不相匹配的问题。从实践需求和社会观念来看,掌握一定的理工科知识基础是知识产权高层次人才培养的最佳第一学历,同时具备熟悉理工、通晓法律、了解经管、掌握外语等条件的高层次创新型、复合型、应用型知识产权人才则在人才市场上最受欢迎。

  按照《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的部署,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就是要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水平。首先就需要强化这5个方面的能力。对应到知识产权人才的培养,就需要培养出擅长这5种能力的专业人才。从一项科技成果的生命周期来看,这5类人才分别对应着科技研发、科技成果转化、知识产权维权、知识产权资产管理和知识产权服务等专业领域。因此,以知识产权硕士培养为中心加强交叉学科建设,培养复合型高级专业人才是一条相对最优的路径。

  2023年11月,教育部发布了《关于深入推进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分类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分类规划两类学位发展”,即“专业学位类别设置主要依据行业产业人才需求,突出精准,应相对灵活”“学术学位坚持高起点布局,重点布局博士学位授权点,以大力支撑原始创新”“专业学位坚持需求导向,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原则上只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新增硕士学位授权点以专业学位授权点为主,同时具有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的领域侧重布局专业学位授权点,以全面支撑行业产业和区域发展”“以国家重大战略、关键领域和社会重大需求为重点,进一步提升专业学位研究生比例”。据此,鉴于《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已经明确增设知识产权专业学位类别,当前完全有条件对知识产权人才进行分类规划、分别培养。

  知识产权专业硕士的分类培养,应当以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目标,以具体学科知识与知识产权法学逻辑的协同为路径,区分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等不同方向,培养“一技之长”,建立“理工农医+知识产权硕士”“经管法+知识产权硕士”等本硕贯通式的学历教育培养模式,实现新文科和新工科的交叉。对于知识产权学术硕士和博士,重在面向自主知识体系建构和知识创新发展的需要,推动法学、经济学、管理学等相关学科研究方法的深度融合,培养具备较高学术素养、较强原创精神、扎实科研能力的学术创新型人才。

  2. 建立“知识产权硕士+X产业方向”的产学合作培养机制。党的二十大报告指明了新时代教育的发展方向:“统筹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协同创新,推进职普融通、产教融合、科教融汇,优化职业教育类型定位。”对此,高校需要“开门”办教育,推动教育链、人才链与创新链、产业链的有效衔接和高效融合,这是培养适应科技创新新形势和产业升级新需求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必要之途。

  教育界和产业界分居人才供给和需求的两侧。从需求侧看,当下我国处于新旧动能转换、经济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创新日益成为经济增长的主要驱动力,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高端制造等新兴产业不断涌现,传统制造业也在致力于迭代升级,产业高质量发展对于创新人才和专业人才的能力要求发生了重要转变。从供给侧看,基于需求侧的变化,高校人才培养有必要把目光更多地放在经济主战场、最前沿市场上,着力于培养更多符合现代化产业发展需求的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人才。

  为此,需要深化科教融汇、产教融合,积极开展教育界和产业界的需求对接、方案对表、进度对话,尽可能形成人才培养和实务培训的“一致行动体”,把专业知识与实践知识、学术训练与技能训练有效衔接起来。具体而言,在采用“X学科+知识产权硕士”本硕贯通学历教育模式的基础上,在制定和实施培养方案时,应进一步突出“知识产权硕士+X产业方向”的教育教学特色,强调基础课程和行业实践课程的有机结合,注重实务实操类课程建设,尽可能采用案例教学、专业实习、真实情境实践、仿真训练等多种形式,提升解决行业产业实际问题的能力,并在实践中提炼真问题。

  也正是基于上述考虑,为深化研究生培养中的科教融汇、产教融合,提高拔尖创新人才的自主培养质量,2023年12月教育部发布了《关于深入推进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分类发展的意见》,对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作出了系统性部署,将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提升到了与学术学位研究生的同等地位。知识产权硕士培养应积极落实这一文件精神,强化知识产权专业学位硕士培养机制建设,重视学术学位培养机制的设计,区分培养目的,各有侧重。

  在具体培养中,可以通过基础理论和行业实践相结合,注重案例教学和真情实景等形式,培养具有较强实践能力、较高职业素养的面向新时代的知识产权人才。此外,即便是知识产权的学术硕士培养,也应当鼓励学科交叉,拓宽学术视野,加强实验室与行业一线的联合培养,并在不同领域知识的碰撞中激发原始创新能力。

  3. 试行“知识产权硕士+X域别法”的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方案。在国际活动中,想要获得“知己知彼”的竞争优势,就需要深入了解这个国家的相关法律制度。虽然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已经20余年,但国内企业并不熟悉中外法律制度的差异,不了解海外市场知识产权保护措施。而且,风险的复杂性和知识产权的地域性等特点,决定了我国企业“走出去”所面临的海外知识产权风险并没有统一的解决方案。只有在具体的海外市场上,通过对知识产权风险应对的实际参与,才能积累应对技巧和经验,从中提炼出应对海外知识产权风险的策略。

  当前,我国已与150多个国家、30多个国际组织签署了200多份共建“一带一路”合作文件,覆盖我国超80%的建交国。这些国家涵盖了大陆法系、英美法系、伊斯兰法系等诸多不同的法律体系,分别代表着不同的法律传统、法律思维和法律制度。并且,“一带一路”合作不仅包含能源、交通、电力、基建等领域,同时涉及管理学、经济学等诸多学科。这就要求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涉外法治人才不仅需要扎实的法学功底,还需具备经管理工多学科知识。

  为回应我国深化开放的新需求,2023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强调要“加快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精通国际法、国别法的涉外法治紧缺人才”。在2023年11月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强调,要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坚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加强学科建设,办好法学教育,完善以实践为导向的培养机制,早日培养出一批政治立场坚定、专业素质过硬、通晓国际规则、精通涉外法律实务的涉外法治人才。《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也提出,“做好涉外知识产权律师培养和培训工作,加强知识产权国际化人才培养”。

  为尽快满足知识产权涉外法治人才的需求缺口,有条件的高校可以试行“知识产权硕士+X域别法”的培养模式,即在采用“X学科+知识产权硕士”本硕贯通学历教育模式的基础上,遴选外语能力突出的学生进行“X域别法”的强化学习和训练。根据域外法律服务的需求,重点就某一国家或地区的法律传统、法律体系、法律实践和诉讼程序等进行系统学习和专项训练,培养一批既兼修文理工,又熟悉域外法的知识产权人才,以服务于国家对外开放战略和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

  新时代新征程上,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并以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支撑引领高质量发展,是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和高质量发展,归根结底要靠高水平科技创新人才,必然要真正落实教育强国、科技强国、人才强国的发展战略。我国正处于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阔步迈进并渐进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历史节点,教育界、产业界尤其是高等学校,面对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路径选择与范式创新,理应大有作为,也完全可以大有作为。新阶段的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体系应当回应新时代的社会发展需要,统筹好国内、国外两大市场的人才需求,顺应新科技革命、产业变革带来的社会运作规律变革,培养特定专业技能纵深、理论知识全面的复合型、“十字型”人才,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贡献源自知识产权领域的力量。

  原文刊载于《中国高教研究》2024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