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科研人员凭聪明才智和创新成果富起来——解读《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

  • 供稿人:科技日报
  • 发布者: 韩彬
  • 作者: 韩彬
  • 创建时间: 2016-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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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中办、国办发布的《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成为科研人员热议的焦点。有人称,此新政落地,科研人员的工资条将有重大变化,涉及收入分配的“老大难”问题有望破解。

      “《意见》扩大了正向激励措施,尊重知识和人才、鼓励创新的导向性作用突出,既破除了阻碍教学科研人员创造力的部分显性障碍,也触及了一部分隐性障碍。”中国科学院大学公管学院法律与知识产权系副教授刘朝认为,科技成果产权长期激励、科研人员和教师依法依规适度兼职兼薪,是《意见》的最大亮点。

    “这个文件主要是针对我国科研人员的实际贡献与收入分配不完全匹配的问题,提出了明确分配导向完善分配机制的7个方面,21条改革部署。”在11月10日举行的国新办通气会上,科技部副部长李萌介绍说,《意见》基本思路是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具体措施上突出推动形成体现知识价值的收入分配机制,扩大高校、科研院所在收入分配上的自主权,发挥科研资金、项目资金的激励引导作用,加强科技成果产权对科技人员的长期激励作用,允许科研人员依法依规适度的兼职兼薪。

    在李萌看来,这项关于收入分配调节的《意见》体现了导向性、统筹性和针对性。“文件对收入分配的机制进行系统设计,构建了三元薪酬结构,三元即基础工资、绩效工资和科技成果转化性收入。特别重要的是确立了增加知识价值分配的导向,目标是在全社会形成知识创造价值、价值创造者能得到合理回报的良性循环。”李萌说,《意见》还统筹了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不同的门类,以及统筹创新链的不同环节,包括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开发和成果转化等。

   根据不同的创新主体、创新领域、创新环节智力劳动的特点,《意见》还实行有针对性的分配政策。李萌举例说,比如基础研究很多转化不成物化的产品,也得不到额外收入。这就要求基础研究、软件开发和软科学等对试验设备依赖程度较低、试验耗材较少的智力劳动密集项目,建立符合自身特点的劳务费和间接费的管理方式。再如对专职从事教学的人员要适当提高基础性的绩效工资,加大对教学名师的岗位激励力度。

     针对备受科研人员关注的科技成果转化激励问题,《意见》特别强调要在产权激励上体现。比如探索对科研人员实行股权、期权、分红激励,加大在专利权、著作权、职务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知识产权,以及科技成果转化形成的股权、岗位分红权等。

      “《意见》特别鲜明地提出了要解决对创新的长期积累政策缺位的问题,明确指出要坚持长期的产权激励和现金奖励并举。” 科技部政策法规与监督司司长贺德方说,《意见》要求科研机构和高校要履行好在成果转化当中的法人责任,完善科研机构和高校建立科技成果转化相应制度,解决单位领导人的顾虑即免责问题,并且解决长期产权激励中关于税收的问题。

      “能否真正落地实施是最大的难点,需要各地区各部门制定具体措施。”刘朝坦言,以高校为例,虽然《意见》体现了破除量化考评和追求长期目标的导向,但现实中教学评估、学位点评估等客观存在。“这些以负向激励为主的评估指标体系的现实压力,依然会通过高校领导层层转移到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身上。”

    回答记者提问时,李萌回应称,下一步会推动相关领域、部门、单位,来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规则,“比如我们将和教育部一起研究大学怎么落实,和中科院一起研究科研院所该怎么落实……”

    (科技日报北京11月10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