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教峰:国家高新区也需要创新组织模式

  • 发布者: 韩彬
  • 创建时间: 2018-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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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正迎来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技术正在深刻改变着以往的资源配置方式、生产组织方式和价值创造方式,推动研发、设计、制造、管理模式变革。

  国际社会广泛关注的中国“新四大发明”除了高铁之外,其他三项移动支付、共享单车、网购都与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密切相关。以新一代人工智能为例,人工智能并非某种单一技术,或者几种技术的简单组合集成,而是至少汇聚了深度学习、算法研究、芯片制造、图像识别、自然语言处理、语音识别、推荐系统、搜索引擎等在内多个研发领域,以及技术、经济、法律、伦理等多个方面。发展人工智能,政府具有政策规划和资源动员优势,高校、科研院所具有基础研究和人才富集优势,大企业具有海量数据和计算能力优势,小企业或创客具有场景敏感优势和灵活应变优势。任何单一主体都显然难以胜任会聚技术的变革,必须探索新型创新组织模式来更好聚合所有创新主体的资源和能力。

  面对世界科技创新和产业变革的发展大势,各地需要主动探索和积极构建新型创新组织模式,国家高新区也不例外。

  我国人口基数大、受过高等教育的人口多,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渗透率高,创新机构规模大,创新资金较为充裕,我们应利用这些有利条件,积极应对创新组织模式的变革,最大限度释放创新活力:要构建对所有创新主体更加开放包容的创新友好环境。应进一步丰富创新主体的内涵,不仅高校、科研院所、企业是创新主体,新型研发机构、众创平台、创客、产消者,甚至每一个用户都是创新主体的重要成员,人人都可能成为创新者。通过搭建便于公众参与的创新平台,引导和鼓励扁平化、网络化、协同化的开放创新、大众创新模式。建立和完善公平竞争的法律制度体系,财政、金融、税收等政策措施,广泛的社会扶持政策和创新激励机制,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尊重和保护创新者的贡献与权益。创新政策和科技财政投入、科技计划、科技创新平台等各类创新资源应将新型研发机构、中小微企业、创客等群体纳入,给予同样适用的资源投入、税收优惠和人才待遇等政策支持,激发每一个创新主体的创新热情。

  加快促进科学数据、仪器设备等软硬件的开放共享,为中小微企业、创客、新型研发机构“赋能”。我国公共科技资源平台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具备了信息化基础,但实际的共享率仍然较低。应鼓励运用共享经济思维模式,支持市场化运行的科技资源共享平台发展,充分发挥整合资源、挖掘市场需求、对接研发实验服务的作用。加强各地区各部门间的统筹,推动科研设备的跨区域互认,加快推进科技资源富集的地方向资源较少地区的辐射,让设备、技术、人才等创新要素的活力竞相迸发。

  积极运用新型创新组织模式,摆脱制约创新的路径依赖。我国研发课题、技术路线习惯于跟踪模仿国际热点,成套技术装备引进之后消化吸收不够,容易形成创新路线、产业发展和技术发展的路径依赖。路径依赖问题必须注重探索运用新模式来解决。一方面,要依靠国家实验室、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等强有力的行政组织,利用完备的组织体系进行科技攻关。另一方面,要善于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通过开放课题、网上招标、众筹资金等更为灵活多样的方式,实现更大范围集成联动、多类主体的协同合作、开放创新。

(作者:潘教峰,系中国科学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院长)

文章来源:光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