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 应悦)3月8日下午,全国两会代表通道再次开启,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科学院大学公管学院教授马一德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世界未来的竞争就是知识产权的竞争。知识产权的竞争关乎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前途和命运。“创新是引领发展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
曾组织并起草完成《民法典·知识产权编》学者建议稿
马一德来自中国科学院大学,是一位知识产权学者,长期从事知识产权研究。同时,他也是中国首位知识产权战略管理学博士、博士后。
自上世纪90年代起,马一德就致力于研究知识产权,此时正值我国改革开放初期,大量外资品牌进入中国市场,与此同时,一些国产品牌在竞争中逐渐衰败和消亡。他认为,知识产权才是一个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2010年9月,在北京市政府帮助下,马一德领衔的中关村知识产权战略研究院正式成立,并对中关村科技园区123家“十百千工程”企业展开全面的知识产权调研工作。
此外,他还曾组织并起草完成了《民法典·知识产权编》学者建议稿,并提交全国人大法工委参考。
近年来,马一德积极参与全国人大多项知识产权保护相关立法工作,就药品专利、著作权集体管理、损害赔偿等提出立法建议并获得采纳。他介绍,2019年,自己就曾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了30余万字的商业秘密立法议案。今年两会,他将继续跟进商业秘密立法,提出完善建议。
中国知识产权法律的“四梁八柱”已经牢牢架起
在两会代表通道上,马一德表示,当前,自主创新、科技自强自立,已成为中国经济行稳致远的关键变量。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目标。企业是创新主体,保护创新就是要保护企业的积极性,而保护知识产权则是保护创新和激励创新的重要制度保障。
“要加大提升保护知识产权的法治化。”马一德表示,继中国改革开放之初确立知识产权制度,再到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为了适应国际规则进行修法后,近两年我国又根据发展和实际需求调整法律,进行了系统修法和升级。可以说,中国知识产权的法律体系已经构建,中国知识产权法律的“四梁八柱”已经牢牢架起。
比如,今年1月1日,民法典正式实施,民法典第123条将知识产权的民事属性规定得非常清晰。201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了系统修正;2020年,对专利法、著作权法进行了系统修正。马一德亲自参与其中,在修法过程中,他感到,从立法的调研到草案的起草,到征求意见,再到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每一个过程都体现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要求。
“知识产权因创新而生,也随创新而变。中国知识产权领域这次系统修法,将向世界展示中国在高质量开放中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和决心。同时,也向世界尤其是向发展中国家,展示中国知识产权取得的成就、中国知识产权取得的经验。知识产权的系统修法升级,能更好地为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两会建议:完善知识产权检察保护体制
“促进科技开放合作,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马一德注意到,“知识产权保护”出现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今年两会,马一德同样带来了相关的建议。
他指出,目前我国知识产权领域侵权易发、多发和侵权易、维权难的现象仍然存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还存在诸多难点痛点、知识产权司法改革正遭遇瓶颈,重要原因在于知识产权检察保护的作用一直被忽视。
对此,他建议,要系统布局知识产权检察专门化机构建设,逐步实现知识产权案件处理的专门化、管辖集中化、程序集约化和人员专业化。允许地方按照保护需求设立知识产权保护专门临时机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集中行使批准逮捕、公诉、侦查监督、诉讼监督等各项职权。
同时,未来应当考虑跨区域在省一级或按照大区设立知识产权专门检察院,对知识产权案件跨区域集中管辖。此外,要适应知识产权保护规律,探索赋予人民检察院对知识产权犯罪的自侦权、完善知识产权检察保护专家咨询和辅助制度。
他解释,知识产权案件具有高度技术化、专业化、复杂化的特点, 由于我国传统检察权行使机制上并未充分考虑知识产权案件的特性,对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审查逮捕、起诉一般由刑事检察部门负责;对于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依然是民事检察部门负责办理,内部职能分散降低了法律监督的专业化能力。实践中检察机关对立案监督、刑事审判监督、民行诉讼和行政执法监督手段缺乏,范围较窄,大大弱化了知识产权检察保护工作。
避免因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利益驱动“以罚代刑”,是检察机关在打击知识产权犯罪中需要注意的问题。马一德认为,检察机关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案件行刑衔接工作水平,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沟通联系,统一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标准,尤其是对各类知识产权案件的构成要件、证据标准、移送材料形成统一认识,确保侵犯知识产权案件顺利移送至司法机关。
本文转自新京报,原标题为《两会 | 全国人大代表马一德: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