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今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至今已两月有余,随着在各类社会活动中逐渐被应用于司法实践,民法典对社会行为的指引效果逐步彰显。正在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代表们仍聚焦关注着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上首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代表们看来,民法典的贯彻实施是一项长期性的系统工程。
马一德代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理念 贯彻落实民法典
“民法典最大的亮点,也是这部法典的灵魂,便是突出了一个‘人’字。”在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科学院大学公管学院、知识产权学院二级教授马一德看来,如何运用好民法典,在执法、司法活动中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建立体系化思维,做到法律的精准适用,对行政执法人员和司法审判人员提出了更高要求。
马一德说,有别于西方国家民法典“以物为本”的立法理念,我国的民法典充分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先人后物”的立法精神。如民法典完善了监护制度,明确了特殊紧急情况下被监护人住所地的村、居委会或民政部门的职责,避免出现被监护人因无人照料而陷入生存困境的危险;着眼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完善了高空抛物、坠物的治理规则,明确了责任划分;增加了居住权制度,既可以看作是立法层面对“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理念的回应,也是国家对养老、住房等现实问题的关照。
“民法典涵盖人们的衣食住行、生老病死,归根结底都是为了解决人的需求。特别是将人格权独立成编的重大创新,充分彰显了中国民法典浓厚的人文主义情怀和鲜明的人民性。”马一德说,正因如此,行政执法人员和司法审判人员在贯彻实施民法典的过程中,应时刻秉持更加敬畏的态度,贯彻落实好“以人为本”的理念。
此外,马一德还提到,在民法典之前,婚姻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多部法律呈现碎片化,民法典则对这几部法律进行了体系化的编纂。“相应的,行政执法人员和司法审判人员在实际应用中也应建立起体系化的思维模式,做到民法典的精准适用,才能让人民群众真正体会到民法典带来的福祉。”
本文转自《北京日报》,原标题为《马一德代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理念 贯彻落实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