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一德:文化产业数字化助推经济体系效能提升

  • 发布者: 于洋
  • 作者: 马一德
  • 创建时间: 2021-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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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时期,也是文化产业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确立了到2035年建成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国家文化软实力显著增强的远景目标,提出“健全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实施文化产业数字化战略”等新表述新战略。文化产业是文化建设的重要方面,实施文化产业数字化战略,有利于转方式、扩消费、增就业、促转型,必将为助推国民经济体系效能提升作出更大贡献。

  文化产业进入数字化转型升级的新发展阶段

  文化产业实力不断发展壮大。“十三五”期间,一系列文化产业政策出台,有效推进了文化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我国文化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同时,数字内容产业生态初步形成,辐射到电信、出版、通信、广播电视、工业设计等众多行业,大幅拓展了传统文化产业的边界。数字技术的广泛运用,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让长期隐匿于故宫、敦煌莫高窟、孤本古籍等珍稀文化中的遗存“活起来”。

  科技创新赋予文化产业发展新动能。随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深入演进,以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云计算、区块链等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正广泛渗透到文化产业各方面,既催生了新的文化业态、延伸了文化产业链,又集聚了大量创新人才,文化产业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层出不穷。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文化新业态特征较为明显的16个行业小类实现营业收入5236亿元,增长15.5%。数字文化产业得到了飞速发展,已成为扩大内需、增加就业、推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

  文化消费需求更加旺盛。2020年,我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突破1万美元,中等收入群体超过4亿人,居民消费结构不断升级,推动文化消费需求快速增长,文化市场规模持续扩大。疫情期间,全国停止了各种线下文化活动,各运营商纷纷探索线上运营新模式,以爱奇艺、优酷、抖音为代表的视频产业,以腾讯游戏、盛大游戏等为代表的游戏产业,以微信读书、喜马拉雅、网易云音乐等为代表的线上知识(音乐)产业,在短期内吸引了数千万习惯于知识付费的消费者,形成了“扎堆消费”数字文化产品的聚集效应。数字文化消费正在进入一个提质增量的扩张期,文化消费市场蕴藏着巨大潜力。

  推动文化领域供给侧改革,提升数字文化产业核心竞争力

  “十四五”时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我国高质量发展的主线。数字文化产业作为科技含量和附加值高、能耗低的“两高一低”知识密集型产业,有助于促进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是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生力军,数字文化产业呈现出供需两旺的显著优势。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文化和科技融合,既催生了新的文化业态、延伸了文化产业链,又集聚了大量创新人才,是朝阳产业,大有前途。”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加强数字文化内容和原创能力建设。文化产品是具有意识形态属性的特殊商品,数字文化内容建设要始终把握好意识形态属性和产业属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之间的关系,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数字技术的迅猛发展推动文化产品生产方式由标准化向个性化转变,增加了优质供给,成为文化产品生产提质升级的重要驱动力,由此形成的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发展趋势,正在以全新的方式改变着中国文化的发展形态和产业结构。加强原创能力建设,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培育和塑造具有鲜明中国文化特色的原创IP,加强IP开发和转化能力,通过打造更具影响力的数字文化品牌,创造更多既能满足人民文化需求,又能增强人民精神力量的数字文化产品。

  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文化和科技的跨行业、跨部门深度融合。数字技术所具备的通用性和共享性,可以在促进文化产业创新发展的同时,变革文化产业组织体系,催生出更多的新兴业态、商业模式,从而重构文化产业的创新生态。要注重对文化重点领域重大科技需求的分析研判,建设数据中心、云平台等数字基础设施,完善文化产业“云、网、端”基础设施,打通“数字化采集—网络化传输—智能化计算”数字链条。同时,完善文化领域数字经济生产要素,加强APP、小程序等移动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产业互联互通。鼓励数字文化企业参与企业级数字基础设施开放合作,完善文化产业领域人工智能应用所需基础数据、计算能力和模型算法,推动传统文化基础设施转型升级。

  推动技术创新和应用,以促进精准供给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数字文化内容创造能力和服务能力的关键在于精准供给。这就需要充分利用数字技术的延展性,延长数字文化资源供给的“服务链”,不断提升供给和需求之间的匹配精准度。支持建立产学研用协同合作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推动跨行业、跨部门、跨地域成果转化。支持5G、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物联网、区块链等在文化产业领域的集成应用和创新,建设文化产业数字化应用场景。

  注重文化领域需求侧管理,激发数字文化消费潜力

  需求侧管理有利于释放消费潜力,数字文化消费具备传播迅捷、互动性强、绿色环保等特点,正在成为社会主流风尚,有望成为未来引领新消费的主引擎。但扩大新型消费中仍有不少的堵点和难点,迫切需要着眼于持续提升居民的消费能力,通过文化领域需求侧管理,推动国内总需求的中长期扩张,主要包括以下三个途径。

  加强文化市场体系建设,推动新型消费提质扩容。人工智能、大数据、VR、AR等数字技术的应用,文化数字内容服务、多媒体游戏动漫、可穿戴智能文化设备等新业态、新体验不断丰富居民文化消费选择,也为文化市场发展注入新活力。沉浸式、互动式、个性定制化的文化产品走进大众视野,5G的普遍商用将进一步释放数字文化产品的消费潜力和市场价值,也迫切需要变革文化市场管理的传统思维。应鼓励引导在线教育、直播带货、互联网诊疗、智慧超市等新兴消费业态发展,借助数字技术延伸旅游文化产业链,利用数字技术改造提升旅游景区,打造智慧景区、智慧酒店、智慧旅游小镇,数字公园、虚拟现实主题公园,打造区域数字旅游公共服务平台,通过线上线下结合、跨界业务融合,整合旅游体验、旅游管理、旅游服务和旅游营销等功能,为消费者提供快速、精准、多样化、本地化的旅游服务,提升旅游体验智能化服务水平。

  建构文化消费的新场景,引导国货品牌转型升级。数字科技的不断发展加速文化产品的迭代更新,催生更多的文化消费场景,也牵引文化供给的新业态、新模式升级。数字网络平台成为线上文化内容与线下多种业态融合的有效手段。要不断创造满足年轻用户多样化、个性化需求的新场景,加速传统文化与数字文化融合发展,推动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内容生产、业态创新和传播推广模式创新,盘活文物、场馆、演艺等文化资源,扶持“老字号”和国货品牌跨界发展,提升国货品牌认可度、美誉度和市场价值,实现传统IP变现开发和“非遗”产业化,引领青年文化消费潮流,让国货品牌“潮起来”。

  健全数字治理规则,优化文化消费环境。目前,我国数字文化产业的商业环境还不够完善,由于缺乏明确规则和要求,互联网企业之间的限制竞争、平台垄断问题相当严重,导致中小微企业的创新活力受到抑制。要塑造和维护鼓励创新的数字文化市场体系,健全数字治理规则,加强数字文化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的知识产权保护,为数字经济、新业态以及企业知识产权布局提供法治基础,促进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运用和价值实现,让每个市场主体都能依法分享数据价值的红利。

 

本文转自《北京日报》2021年4月12日,原标题为《数字文化产业呈现供需两旺,是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生力军——文化产业数字化助推经济体系效能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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