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是世界知识产权日。
知识产权保护关系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关系高质量发展,关系人民生活幸福,关系国家对外开放大局,关系国家安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推动科技创新和文化繁荣发展的重要举措。
今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坚持创新”被列为未来五年12项重要工作领域之首。如何在“十四五”时期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如何在新发展格局下实现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新发展?如何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为创新撑起一把“保护伞”?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科学院大学教授马一德近日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
知识产权工作要加快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
记者:今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指标首次被写入纲要。这一指标会给我国知识产权工作带来什么样的影响?
马一德:“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的指标,即到2025年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达12件。这是首次就“高价值专利”设置了明确的目标任务,这是面向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战略之举、创新之举和信心之举。
应当看到,目前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改革任务仍然艰巨,创新能力还不能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因此,要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完善国家创新体系,加快建设科技强国。
高质量的知识产权工作,是创新发展的坚实保障。“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的指标,不仅仅是对高质量创新的要求,也是对高质量知识产权工作的要求。我国已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不仅创新能力要努力适应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知识产权工作同样也要加快适应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以便为高价值的创新和高质量的发展赋能赋值。
中国知识产权法律“四梁八柱”已牢牢架起
记者:完善、有效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体系,是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基础性条件。近些年来,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方面都有哪些进展?下一步应当如何进一步加以完善?
马一德: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全面启动了知识产权立法修法,基本建立了符合国际通行规则、门类较为齐全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体系。进入新世纪以来,为了适应自主创新需求,我国不断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标准、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效能。尤其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提出了创新驱动发展的国家战略,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前所未有。
近两年,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要求和实际需求,我国陆续完成了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专利法、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的修法进程,商标注册、商业秘密、药品专利、损害赔偿等制度全面完善,一系列立法标准在国际上都属于较高水平。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在总则编明确了知识产权的法律地位和权利类型,从而为知识产权保护更好地依托于产权保护体系提供了基础架构和制度链接。可以说,中国特色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体系已经形成,中国知识产权法律的“四梁八柱”已经牢牢架起。
下一步,在各方面条件成熟时,还应当进一步探索制定知识产权基础性法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完善地理标志、商业秘密等领域立法,并探索制定符合知识产权案件规律的诉讼规范以及有关知识产权领域的国际私法规则等,以完备的、现代化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体系向世界彰显中国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的力度和决心。
新著作权法更好帮助著作权人实现和保护权利
记者: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著作权保护领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著作权维权成本高、侵权赔偿数额低”等已成为困扰著作权保护多年的难题。2020年11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著作权法的决定,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新法是否能很好地帮助著作权人实现和保护自己的权利?
马一德:此次著作权法修改贯彻落实了党中央关于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决策部署,围绕完善作品的定义和类型、加大著作权侵权行为惩治力度、加强著作权法与其他法律法规的衔接、落实我国遵循国际著作权条约的义务等问题,进一步完善了著作权保护制度,反映了技术进步要求,加大了对侵权行为的惩治力度,及时回应了产业界诉求,有利于更好地帮助著作权人实现和保护自己的权利。
为解决著作权人举证难、索赔难,对侵权行为惩治力度不够等难题,新法规定了惩罚性赔偿并提高了法定赔偿额的上限,即对于故意实施侵权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适用惩罚性赔偿,按照侵权赔偿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给予赔偿;将法定赔偿额上限由五十万元提高到五百万元,并规定法定赔偿额的下限为五百元。此外,新法还增加了一些新的制度,完善诉前保全制度、技术保护措施和权利管理信息等制度。总之,新的著作权法将会极大地帮助著作权人实现和保护自己的权利。
向世界贡献全球知识产权治理体系变革中国方案
记者:几十年来,我国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知识产权发展之路。进入新发展阶段,该如何从国家战略高度和要求出发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马一德:中国知识产权治理体系源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具有独特的中国风格、中国气质。改革开放四十余年的实践经验已经充分证明,中国知识产权治理具有自身的优势、坚实的基础和强大的创新力。在世界范围内拓展了发展中国家通过知识产权治理实施创新驱动发展的途径,为解决人类发展问题、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人类命运共同体作出了特有的中国贡献。
进入新发展阶段,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应当从两个方面着手:
要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强国战略,抢占未来产业发展先机。在新发展阶段,要充分发挥我国超大规模市场和完备产业体系的优势,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依托产业集群创办混合所有制产业技术研究院,服务区域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强化对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的引导和激励,大幅提升我国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的整体质量效益,从源头上解决好高质量自主创新成果供给不足的问题。
应逐步建立以知识产权保护为核心的创新治理体系,推动实现创新链与产业链的深度耦合。加强自主知识产权创造、储备和保护,建立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关键技术开发、科技成果产业化等各个环节衔接联动的体制机制。完善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加快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立法,健全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大损害赔偿力度。优化专利资助奖励政策和考核评价机制,更好保护和激励高价值专利,培育专利密集型产业。改革国有知识产权归属和权益分配机制,扩大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知识产权处置自主权。
除此之外,我国还应当加速融入新的全球化进程,加快构建多边、周边、小多边、双边“四边联动、协调推进”的知识产权国际合作新格局,利用好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世界贸易组织、G20、亚太经合组织等国际平台,向世界贡献全球知识产权治理体系变革的中国方案。
本文转自《法制日报》2021年4月27日07版,原标题为《向世界贡献全球知识产权治理体系变革中国方案访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科学院大学教授马一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