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一德:强化知识产权保护 构建新发展格局

  • 发布者: 于洋
  • 作者: 马一德
  • 创建时间: 2022-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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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11月30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并发表重要讲话,深刻阐述了知识产权保护的“五大关系”“两个转变”和“六项重点”,为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笔者认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必须统筹协调好知识产权立法、行政执法、司法保护各方面,以知识产权法治化推动构建创新发展新格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全面启动了知识产权立法,基本建立起了符合国际通行规则、门类较为齐全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进入新世纪以来,为了适应自主创新需求,中国不断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知识产权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提出一系列重要论断,为新时代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近年来,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我国不断加强知识产权立法和修法。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了知识产权的法律地位和权利类型。此外,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专利法、著作权法陆续完成新一轮修改。商标注册、商业秘密、药品专利、损害赔偿等制度全面完善,一系列立法标准、强度在国际上都属于较高水平。未来,我们还将进一步探索制定知识产权基础性法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完善地理标志、商业秘密等领域立法,以完备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向世界彰显中国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的力度和决心。

  笔者认为,针对知识产权维权成本高、举证难、难度大的客观现实,要提升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效,注重发挥法律的威慑作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惩治力度,让侵权者付出沉重代价。”在行政执法层面,我们有力地整合和增强了执法力量,加大执法力度,建立起了行政联合执法、跨区域执法协作机制,通过“剑网”“蓝天”“铁拳”等系列专项行动对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予以了有效打击,“严、大、快、同”的知识产权保护格局已基本形成。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强化民事司法保护,研究制定符合知识产权案件规律的诉讼规范。要提高知识产权审判质量和效率,提升公信力。”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在知识产权司法体制、诉讼制度、裁判标准方面取得了历史性进步。人民法院不断探索符合知识产权案件特点的诉讼规则,建立起技术调查官制度、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案例指导制度,优化知识产权案件审理模式,有力地破解了制约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体制性难题。

  笔者认为,未来,我国有必要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与行政执法相衔接,完善信息共享平台机制建设,针对知识产权侵权易发的重点领域、重点区域定期开展专项查处行动,在开展国内外贸易的过程中,有必要在货物生产、加工、转运中加强知识产权监管。此外,我国还应健全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海关的协作机制,加快形成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两条途径优势互补、有机衔接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

  本文转自《中国知识产权报》 2022年1月12日第0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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