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一德:引导保障新业态新领域知识产权发展

  • 发布者: 徐崇
  • 作者: 蒲晓磊
  • 创建时间: 2022-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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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总的战略安排是分两步走:从2020年到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从2035年到本世纪中叶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

  “知识产权制度是现代国家的基础性财产制度,也是保护创新的第一财产制度,这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普遍经验,也是世界各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共同特征。”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科学院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马一德近日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说。

  我国改革开放40余年来的实践经验表明,知识产权充分适应我国经济发展的需求,是我国经济总量跃居世界第二位的强大驱动。面向中国式现代化的新要求,在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升科技自立自强能力、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过程中,知识产权将发挥更为突出的作用。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最重要的内容,也是提高我国经济竞争力的最大激励。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新征程已全面开启,各种创新要素动能将在新时代竞相迸发,为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撑。”马一德说。

知识产权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重要内容

  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发端于对外开放的现实要求,同时深深植根于本土的创新实践。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建设的过程,就是知识产权制度逐渐发展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础性财产制度的过程,也是知识产权制度不断融入并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过程。

  《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等重要政策文件印发,知识产权工作顶层设计全面强化;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完成新一轮修订,在民法典制定、刑法修改过程中知识产权保护内容得到充实完善,知识产权立法不断健全;深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制改革,成立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地方知识产权法院(法庭),构建起专业化、一体化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这一系列重大部署,使得深入推进知识产权制度建设的思路更加清晰、措施更加有力,更加契合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发展全局的需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知识产权制度建设方面的引领性和优越性不断释放,知识产权制度建设更加深度融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深化科技评价改革,加大多元化科技投入,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形成支持全面创新的基础制度”。

  “报告充分肯定了知识产权保护在支持全面创新进而支撑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重要作用。新时代新征程上,我们要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为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保驾护航。”马一德说。

坚持创新发展离不开知识产权制度保障

  党的十八大作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大部署,强调“科技创新是提高社会生产力和综合国力的战略支撑,必须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2015年10月,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确立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2020年10月,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进一步提出,“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

  马一德认为,从“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到“科技自立自强战略”的演变,深刻反映出党中央对科技创新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规律的认识不断走向深入,也反映出科技创新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中的作用日益凸显。

  坚持创新发展,是党中央分析近代以来世界发展历程特别是总结我国改革开放成功实践得出的结论,是党中央应对发展环境变化、增强发展动力、把握发展主动权,更好引领新常态的根本之策。在新发展阶段,为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党中央又高瞻远瞩地要求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完善国家创新体系,加快建设科技强国,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并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决定我国生存和发展的基础能力,把高水平的自立自强作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最本质的特征。

  坚持创新发展,实现高水平的自立自强,离不开知识产权制度的保障。知识产权保护本质上是经济问题,也是产业问题。保护知识产权,就是要全力保障重要产业、基础设施、战略资源等关键经济领域的安全可控,为强化经济安全和产业链供应链韧性提供强大的底层支持。只有严格保护知识产权,才能有效保护我国自主研发的关键核心技术、有效突破产业瓶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知识产权制度赋予了科技创新者对于创新成果在一定期限内独享市场利益的权利,使其有机会收回创新投资并继续再投资,从而激励科技创新不断累积,进而推动以科技创新为主导的市场经济持续累进增长,最终有利于整个国家的生产力发展与经济增长。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知识产权制度为实现创新发展和高水平的自立自强提供了最有力的法律保障和最强大的激励机制。

全面提升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法治化水平

  在国家战略引领的探索中,我国在2008年颁布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首次从战略高度认识和谋划知识产权制度建设。至今各项战略目标已基本实现,但已无法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指出,全党要统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深刻认识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带来的新特征新要求,深刻认识错综复杂的国际环境带来的新矛盾新挑战。在这一背景下,《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应运而生,为建设面向中国式现代化的知识产权强国设计了宏伟蓝图。

  马一德说,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就是要从根本上解决知识产权“大而不强、多而不优”的问题。通过建设更为完善的制度体系、保护体系、运行机制、服务体系、人文环境、开放体系等措施,回应新技术、新经济、新形势对知识产权制度变革提出的挑战,加快推进知识产权改革发展,协调好政府与市场、国内与国际以及知识产权数量与质量、需求与供给的联动关系,全面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提供坚实保障。

  新时代新征程上,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需要坚持自信自强、守正创新,继续走好中国特色知识产权发展之路,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

马一德说,新时代新征程上,要全面提升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法治化水平,引导、保障新业态新领域知识产权发展,统筹推进知识产权领域国际竞争合作,维护知识产权领域国家安全,“按照党的二十大报告指明的方向,在我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新征程中,面向中国式现代化的知识产权制度必将进一步释放出前所未有的能量”。

                          本文原载于《法治日报》2022年12月20日人大视窗专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