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科学院大学校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之文件精神,为启动公共政策与管理学院(以下简称公管学院)2015年度学业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申报学生范围:2014级9月、2015年3月和2015年9月入学的,按学校统一规定全额缴纳学费的全日制研究生。
以下学生不列入参评范围:
1.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定向培养研究生
2.在语言学校学习的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
3.留学生
4.特别收费类专业学位研究生
5.学籍状态为休学、保留入学资格研究生
6.2015年受到纪律处分的研究生
第二条 评选方案
为进一步激励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争先创优,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一般应采取分级差方案。
学生类别 |
奖励类别 |
额度(元/生) |
参考比例 |
博士生 |
一等奖 |
15000 |
10% |
二等奖 |
13000 |
80% |
|
三等奖 |
11000 |
10% |
|
硕士生 |
一等奖 |
9000 |
10% |
二等奖 |
8000 |
80% |
|
三等奖 |
7000 |
10% |
第三条 评选组织
1.公管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评审委员会人员组成、参评学生名单,需在评选工作实施之前,向学院全体师生公示。
2.公管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确定奖励等级。评审委员会由学院常务副院长担任主任委员,由总支书记、副院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教学秘书、学生主管、导师代表担任委员。评审委员应出席评审委员会会议和参加投票表决。未出席会议的委员不得委托他人或以通讯方式投票。
第四条 评选依据
1.研究生参与班级、学院和国科大活动情况及其贡献;
2.研究生学业成绩、班级排名等;
3.研究生家庭经济情况;
4.研究生在校期间综合表现。
第五条 评选程序
1.以班级为单位进行第一轮评选;
2.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学业奖学金第二轮评审;
3.评选结果在学院网站公示三天;
4.确定获奖名单网上报送;
5.评选结果电子版及纸质版报校部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第六条 未尽事宜以《中国科学院大学校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