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每位学生答辩前,由答辩秘书宣读该答辩人的《毕业答辩资格审核意见书》,介绍本次答辩会委员会组成及答辩委员会主席;(答辩人导师不作为答辩委员会成员,可列席答辩会,介绍答辩人的基本情况,待对答辩人进行评议时须回避。)
二、研究生报告学位论文,硕士论文不超过30分钟,博士论文不过45分钟;
三、答辩委员会成员和到会人员提问,提问时间不超过10分钟,答辩人记录问题后回到座位(当时不作答);
四、待所有论文报告结束后,学生按答辩顺序回答问题;答辩人导师可就学位论文及答辩中提出的问题作补充说明,还可以根据答辩现场情况介绍研究生的基本情况、学习成绩、科研成果、论文发表情况及其它需说明的问题;
五、答辩委员会成员开会(须答辩人及旁听人员回避)
1.答辩委员会结合论文评阅人对学位论文的评阅意见、达到的水平以及答辩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价,评议答辩人的学位论文是否达到所申请学位要求的学术水平;
2.投票表决,获答辩委员会全体成员2/3以上(含2/3)票数同意,方可做出建议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决议。注意:若因涂改等原因使用备用选票,需答辩委员会主席批准并注明原因,同时收回废票,否则将导致本次投票无效);
3.讨论并通过答辩委员会的答辩决议;
4.答辩委员会成员在《中国科学院大学论文答辩情况和学位授予决议书》上签字。
六、答辩会复会,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委员会决议,答辩人发言。
答辩会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