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18日党委办公会通过)
为确保我校学生及教职员工在各类各项学生活动中的安全,消除安全隐患,克服麻痹思想,落实安全责任,本着既要组织丰富多彩的学生活动,又要确保安全稳定的原则,特制定本规定。
一、关于学生集体活动的分类
根据学生集体活动类型、参加人数和活动场所的不同,我校学生集体活动分为A、B、C、D等四类。具体分类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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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类 |
B类 |
C类 |
D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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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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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内活动 |
讲座、报告会、会议 |
超过1500人 |
1000-1500人 |
500-1000人 |
500人以下 |
文体活动及其他 |
超过1000人 |
500-1000人 |
300-500人 |
300人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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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区校园外活动 |
讲座、报告会、会议 |
超过500人 |
300-500人 |
100-300人 |
100人以下 |
郊游、参观、教学实习、社会实践 |
超过300人 |
100-300人 |
100人以下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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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体活动及 其他 |
超过400人 |
200-400人 |
100-200人 |
100人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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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本地区活动 |
会议、参观、教学实习、社会实践、旅游及其他 |
超过100人 |
100人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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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学生集体活动的审批
(一)A类活动的组织须由主办单位或部门提出工作计划,填写学生集体活动申报审批表,至少提前15天报学生工作部,审批后同意的再交学校安全保卫部门审批安全事项,最后报请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审批,整个审批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
(二)B类活动的组织须由主办单位或部门提出工作计划,填写学生集体活动申报审批表,至少提前10天报学生工作部,审批后同意的再交学校安全保卫部门审批安全事项,整个审批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
(三)C类活动的组织由团委、各校区或院系自行审批决定。审批同意的活动需要在举办前至少1天通知校区保卫部门,以便安全保卫部门提前安排保卫人员负责保卫工作。
(四)D类活动的组织由团委、各校区或院系自行审批决定。主办单位或部门认为有必要的,也可至少提前1天通知校区保卫部门,以便安全保卫部门提前安排保卫人员负责保卫工作。
(五)A类和B类活动原则上应列入年度或学期工作计划,并按要求逐项填写学生集体活动申报审批表,其审批结果,由学生工作部向申请单位或部门及时反馈。C类、D类活动中,有特殊安全保卫要求的,要至少提前3天报告学校安全保卫部门或校区保卫部门,安全保卫部门应尽量满足主办单位或部门的要求,确实不能满足的,活动不得举办或延期举办。
三、关于学生集体活动的审批事项
在各项学生活动的计划中,必须包括安全方面的相关内容,明确安全责任人员,落实安全责任,对于在校园外组织的活动,还要由活动主办单位或部门做好处理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审批时,学生工作部主要审批活动是否必要和可行,安全保卫部门主要审批活动计划中的活动场所是否能容纳拟参加活动的人数,特殊的安全要求是否能够达到,安全措施是否到位,应急预案是否周全,安全责任是否明确。
四、关于校园内学生集体活动的安全保障
(一)对于校园内的主要学生活动场所需由安全保卫部门和各校区管理部合理界定各场所的最大容纳人数,完善各场馆内外的平面图、路牌、路线指示标识等,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制定处理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并明确预案各环节的责任人,在活动的举办期间安排专门的保卫人员全程负责安全保障工作。
(二)安全保卫部门要定期对保卫人员和学生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组织应急预案的现场演练。安全保卫人员和活动组织人员要熟悉活动场地的周边环境、紧急疏散路线和突发事件的处理预案,共同维持好现场秩序,做好处理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一旦发生特殊情况,负责做好疏散引导工作。
(三)对于已经批准的活动中,有特殊安全要求的,安全保卫部门和各校区要积极做好特殊安全的保障工作。在校区内举办的大型活动涉及到灯光照明(礼堂、阶梯教室等)的,由主办单位或部门至少提前3天通知校区后勤和电教部门,由校区后勤和电教部门派人在活动举办之前检查设备,以确保活动的安全进行;在活动举办期间要派人值班,做好应急工作。
(四)学生集体活动需要使用校园内活动场所的,由主办单位或部门通知活动场所管理部门,管理部门应提前做好场馆及设施的安全维护工作。
五、关于校园外学生集体活动的安全保障
(一)在本地区校园外组织的各项学生活动,组织者必须事先察看活动场所、周边环境、疏散路线,做到心中有数,对于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不得组织学生参加;A类、B类和C类学生活动,必须由老师带队,必要时,须由安全保卫人员陪同。
(二)在非本地区组织的各项活动,组织者必须在出发前对所有参加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在到达目的地后,要带领所有人员对住宿房间、活动主要场所等的周边环境、安全出口、紧急疏散路线等进行详细了解,并在接待单位的协助下,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六、关于学生集体活动的安全责任
要本着“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安全责任。活动的主办单位或部门是第一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活动的具体组织者、学生工作部门、安全保卫部门等均对安全负有重要责任。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要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给予严肃处理。对于不按规定程序申报,或申报未经批准而举行学生集体活动并发生安全事故的,要从严从重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还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科学院大学北京集中教学校区学生的集体活动,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八、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关于学生集体活动安全责任制的暂行规定》(党发学字〔2004〕9号)同时废止。
附件:中国科学院大学学生集体活动申报审批表